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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 | 法律社会学需要法律民族志(上)

专题导言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就是指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这种研究至少有着百余年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该研究紧密跟随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持续展现出旺盛的活力。近年来,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积极推动之下,法律人类学在青年学子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受篇幅所限,本“专题策划”不可能完整展现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方方面面。因而,此处精心挑选了七篇学术综述,以期通过它们来提纲挈领地描绘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这些综述涉及到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起源、脉络、发展、意义、旨趣、关切、实践、进路以及研究困惑。其中,第一篇勾勒了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百年历程,且强调了国外研究与中国故事的互动,从世界的角度对中国法律人类学做了审视和定位。第二篇是《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一书的导论。而这个读本又脱胎于一场学术会议。与会学者的研究议题基本上能够代表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旨趣与关切。第三篇从理论、方法以及问题意识三个角度阐释了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意义,即为什么中国法学需要法律人类学的研究。第四篇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讨论了法律人类学及其民族志研究对于法律社会学乃至中国法律经验研究的重要价值。第五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学对于法律人类学的接纳与排斥,尤其分析了其中的制度性制约因素。第六篇为一次书面采访的记录,作者以自己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为背景,生动地讲述了一个典型的“法律人类学中国故事”。最后一篇则回顾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历程,并强调了中外学术交流在推动学科发展中的关键作用。鸣谢专题策划人:王伟臣(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柏峰,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社会学博士,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在《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开放时代》等杂志发表论文、书评、调研报告70多篇,其中CSSCI杂志收录50多篇,SSCI杂志收录1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2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4部:《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乡村司法》《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当前中国的转型环境要求我们对中国基层的状况有全面的认识,要求我们对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有深刻的把握。因此,法律社会学研究仅仅停留在反思的层面是不够的,而应当主动回应时代提出的问题,应当着力于对中国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基础的全面认识,这是中国法律社会学的时代使命。而目前的法律社会学作品,虽然在各自所关注的具体领域有所贡献,但从总体上缺乏对中国非均衡的总体状况的全面关注。就全面认识中国而言,这些研究要么在质性认识上没有进展,要么仅仅停留在反思性的层面上,要么缺乏明确的中国问题意识,要么未能解决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而区域比较视野下的法律民族志研究为回应中国法律社会学的时代使命提供了可能性,其广阔视野缓解了来源于人类学的民族志研究方法的“代表性”张力,其中国问题意识可以促进法律社会学研究超越反思,进而全面了解中国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基础。一、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的使命有学者曾指出,法律社会学的意义就在于它在本质上是反法治的知识,因为在法治实践中,法律社会学不断提出法治的漏洞、弊端及可行性;而且,法律社会学反对“大词”,提倡经验研究,不迷信理论,是对现有法学理论以及法学知识形态的反动。这种认识将法律社会学研究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之上,主张以研究中国问题为中心,提倡问题意识、学术本土化,以地方性知识为观察视角,坚持怀疑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立场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从而建立自己的学术研究传统。这是有重大积极意义的。实际上,北大法学院的苏力教授一直是这样践行的。苏力教授常用的研究方法是对某个具体案件进行评析,然后从中引申出对宏观问题的论述,他对法律社会学成为一门“显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得“晚近的二十年来,法律社会学在中国成为法学研究的新兴领域,成为提升中国法律学术水平的增长点。”这种研究方法曾在20世纪90年代将中国法学从意识形态和大词中解放出来,促进法学成为了“开放社会科学”,使得“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颇有吸引力。苏力强调,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非常需要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经验层面,实证研究也要有对宏大的历史背景的理解;“社科法学”在中国存在的意义就是要恢复实证传统、经验传统以及科学的想象力,要使中国法学超越重要政治领袖的话语,超越政治正确的流行意识形态话语。苏力有感于现在中国的很多社会问题的解决都缺乏实证研究,只用政治正确的话语展开分析,而这样非常容易犯错误,且往往容易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他认为需要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显然,苏力对当前法学基本状况和法学研究趋势的判断是准确的,而在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扭转这种趋势这一问题上,走进了他一贯的学术研究逻辑中,开出了“交叉学科研究”的药方。苏力认为,这种研究不是有意的追求,而是发展的必然。这种研究思路对中国法学的学术转型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环节,即系统地为中国法治提供中国经验,对全面掌握中国经验、充分了解中国基层状况兴趣不足。这种研究思路提醒人们在宏大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反思,认为法律社会学本质上是“反法治的知识”,其作用在于批判与反思。然而,反思永远也代替不了对真实状况的全面了解,没有全面真实的中国经验,学术研究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又从何而来?由于苏力的学术路径的反思性很强,他在给人们很大启发的同时往往给人留下了“唱反调”的印象。如果仅仅是这样,法律社会学岂不是成了“辩论术”?因此,我们需要沿着苏力所倡导的学术传统前行,将法律社会学研究向前推进。法律社会学如何向前推进?我认为,它应该从反思法律制度和法律话语中向前走一步,进行法律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研究。法律制度不但在宏观上同政治体制和经济基础相联系,还在微观层面上同文化背景和社会性质相联系。而到目前为止,法律人对这个国家,尤其是这个国家基层的政治体制、经济基础、文化背景和社会性质缺乏全面的了解。从整体上讲,中国法律人缺乏中国经验,不关注中国的现实。这个关注现实还不只是苏力所讲的“对现存秩序的同情理解”,在更广阔的背景下关系到整个民族国家的命运。关注法律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进行相关研究并不是要法律社会学学者代替部门法学者和立法学学者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也不是要他们代替立法工作者提出立法文本草稿。正如学者方流芳所言:“一个社会针对它自身的问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案,不是,也不应当由学者决定,社会科学研究的贡献在于展示和剖析真实的问题,一旦问题得到充分的认识、自由的表达,政策就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做的是将中国的整体状况以学术的方式有条理地呈现出来,将影响法律制度运作的所有因素揭示出来,真正在建设性而不仅仅在反思性的层面上关注中国问题和中国经验。对于学者而言,关注上述这些是否有必要呢?有一种说法认为,每种职业都有自己的任务,学者的任务就是把问题提出来,至于具体怎么做,那是实践部门的事情。这种观点认为,学者的独特性就在于其反思能力,因此,对学者而言,在反思与建设两者之间,反思是首位的,也最重要。建设性的事务应当主要由政府官员和技术人员来完成,即使有学者参与,也只应是学者中很小的一部分。这种想法和做法是不能让人赞同的,因为时代赋予了我们当今的法学学者特殊的任务。我们深处这样一个大国的前所未有的历史变革和社会转型时期,我们面临着艰巨的立法任务,而这些立法关系到这个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命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对此没有现实关注呢?当然,可能大家都不会否认需要对现实有所关注,但仍然认为,反思本身就是一种关注。然而,今天的现实状况表明反思是不够的。现实情况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已经严重脱离中国实际,这在法律人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法律人的话语和善良愿望已经无法与老百姓的真实生活对接。他们享用的是一个想象的西方的知识共同体,是权利至上、自由民主这样一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还是想象的,不是真实的,因为西方的话语系统与我们表述的还不一致。这种脱节,还不仅仅是职业主义、精英主义同民主主义、群众路线的矛盾。从整体上讲,法律人自诩为国家的精英,但在职业实践中却忽视这个国家的人民。这个高智慧的群体对西方的了解远远超过对中国的了解,对十多亿人民在实践中的创造视而不见。这个群体已经陷人了自以为是的西方法学逻辑中而不关注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逻辑,他们宁愿去关心“克隆人的法律地位”、“连体人的身份”这种莫须有的问题,而不关心底层人民的真实生活。法律人群体不但乐于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被西方学术殖民化,而且似乎在生活逻辑和生活规则中也乐于被西方殖民化。如果殖民化有一个美好的未来,那无可厚非。实际上,只要关注底层的生活和实践,就很容易看到,殖民化对国家和人民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比如,《物权法》照搬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农地承包权物权化的思路,而这种思路缺乏国情意识,严重缺乏对法律制度的社会基础的关注。这种思路是沿着私有化的思路走下来的,基本上停留在经济学的逻辑和政府管理的逻辑上,其着眼点主要在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以及对村干部权力的防范上。它在宏观上完全忽视了土地对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为中国现代化提供稳定的农村基础这一政治功能;在微观上缺乏村庄视野,不但导致了村庄中强势村民对弱势村民的剥夺,还导致了具有伦理性和功能性的村庄难以维系,水利、道路等村庄公共品供给出现困境。而如果我们深人到法律制度运作的社会基础中去,就可以发现,在不同区域的农村,由于村庄内在伦理的差异,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理解和实施方式差别极大。这一法律在有的地方能够实施,而在有的地方无法实施;在有的地方,法律虽然执行了,却在长时间内导致了频繁的土地纠纷,导致了村庄陷人混乱秩序;在另外一些地方,这一法律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强大的村庄伦理消解了它。如果我们对相关法律运作的宏观背景和社会基础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就很容易发现,债权化的土地承包关系,结合切实的村民自治制度运作,既切合区域差异极大的中国农村实际,又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再如《物权法》关于农村宅基地权利转让的规定本来是合理的,但由于法律人缺乏对这一制度的社会基础的认识,立法者也没有在这方面进行解释,所以很快就遭到了质疑。同样,我们的司法改革也是在缺乏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的足够认识情况下展开的,已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今天的中国,各个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社会结构也有很大差别。如经济结构的差异,尤其是工业化程度的差异及收入构成的差异;聚居方式的差异,尤其是集中聚居和分散居住村庄的差异;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种植结构的差异,尤其是水稻作物与旱作物的差异;以及地理、文化、村庄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是影响法律实际运作的村庄内生关键变量,这些变量及其复杂的勾连在农村层面上构成了中国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当前中国法律人对此缺乏清晰的问题意识和清醒的认识。再比如取消农业税之前的农民负担问题,在同样减轻农民负担的中央政策下,有的地方的农民可以利用中央政策中于己有利的方面,抵制地方政府扩大财政收人、增加农民负担的冲动;而有的地方的农民却不具备这种能力,当农民负担太重以致无法负担,当县乡政府扩大财政收人的冲动永无休止,而不断地到农民家牵牛扒粮时,农民的极端反应却是一死了之,以死抗争。法律人往往习惯于不加考察和思考地用“权利意识”去解释这种现象,而“故意”忽略其背后复杂而各不相同的社会基础。对于法律人整体上所存在的问题,苏力等学者是有足够认识和深刻反思的。但从总体上讲,由于没有全面关注中国经验,既有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在反思的同时,并没有从最基础的层面上进行质疑,还难以让人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和政策建议。因此,对法律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的全面研究不但必需,而且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艰巨任务,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时代使命。学术研究应当回应时代,应当回答时代提出的紧迫问题。因此,正像苏力所说,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是发展的必然。然而,在何种角度上展开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在什么基础上发挥社会科学的想象力?显而易见,应当超越反思地进行学术研究,应当在扎实的中国经验的基础上展开学术研究,发挥学术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缺乏扎实的中国经验,学者就很容易以学术想象代替现实状况,从而建构出“漂亮”却可能是背离实践的理论框架来。二、回应时代使命的研究及其不足扎根在扎实的中国经验基础上的学术研究反对那种在狭窄的中国经验上过于发挥“想象力”,作过度阐释的研究。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中国研究是一种伪研究,它很容易陷入一种方法论焦虑中,即把复杂的关系、丰富的材料简单处理成用以证实或反驳某种整体概括的“个案”或理论分析的“例子”,从而犯下布迪厄所批判的将理论强加在充满模糊感和权宜性的实践“逻辑”上的致命错误。这种研究往往拿一个案例就可以描述出一大堆现象,分析出一大套理论来。在这种研究中,现实和理论是脱节的,中国经验和西方理论是不相关的两张皮,而其中的中国经验实际上只是既定理论基础上的“学术想象力”的产物。扎根在扎实的中国经验基础上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主张用实践说话,用底层的经验说话,用中国经验说话,要用中国经验来指导中国立法。用中国经验指导中国立法,不是排斥西方经验和西方理论,而是在进行立法前,将其针对的具体中国问题弄清楚,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进行考察。在弄清楚中国问题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之后,再进行具体立法技术和制度设计上的考量,再来讨论或决定采用何种具体制度。在法律社会学中,无论是做深度访谈,还是量性调查统计,或者法律民族志的参与式观察研究,都应当关注对法律制度背后的社会基础的考察。回应时代使命、超越反思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必须进行扎实的中国经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争夺话语权。这种对话语权的争夺应当最终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法学研究的学术导向,打破当前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中唯西方的有害导向,让具体法律制度的研究者关注法律制度建设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甚至广泛参与到相关基础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来。实际上,已有一些部门法学者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着手相关具体问题的法律社会学调查与研究。总之,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不但要参与推动中国法学研究传统的转型,还必须为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理论资源和制度基础知识。如何才能超越反思,从而展开对话语权的争夺?必须依赖知识,尤其是经验知识。因此,我们必须对中国基层社会有一个详尽的了解。只有在非常了解基层社会法律制度的运作基础时,我们才能提出有力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争夺话语权,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当前殖民化的学术风气。以农村法律现象的研究为例。近年来,它在社会学界、人类学界和法学界同时受到普遍的关注,农村纠纷的产生和解决,农民在纠纷中的心理状态,民间力量、国家政权在纠纷解决中的作为,习惯、习俗、村规民约、法律和政策在纠纷解决中的应用,这些问题都是研究中的热点。针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出了一大批作品,它们在各自所关注的具体领域有所贡献,但从总体上说,这些研究缺乏对非均衡的中国总体状况的全面关注。社会学界和法学界的部分研究者往往热衷于抽样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然后对调查数据和访谈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中国农村法制状况、农村纠纷的产生和解决状况的相关结论。无疑,采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研究结论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制的大体状况有很大的价值。然而,当我们对非均衡的中国农村缺乏足够的质性认识时,这种调查方法往往具有误导性。特别是抽样问卷调查和入户访谈这种方法本身会面临很多问题,如被调查对象的不合作、消极合作甚至在被调查过程中采取“正确答案”策略,因此统计数据常常难以具备有效性。然而,即使是在有效的数据基础上,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也往往只能让我们看到一个“模糊的背影”,无法清晰反映农民的实际生活和农村法制的具体状况,也无法反映幅员辽阔的“非均衡的中国”的具体“非均衡”状况,即难以在“质性”研究上取得进展。法学界的另外一些研究者常用的研究方法是对某个具体案件进行评析,然后从中引申出对宏观问题的论述,如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法律多元或纠纷解决方式多元,法律规避等问题。这种研究方法下不乏佳作,对法律社会学成为一门“显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法学甚至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知识转型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这种研究很容易在狭窄的中国经验上过于发挥“想象力”,作过度阐释的研究,从而使得对宏大问题的论述并没有完全建立在实证基础上,没有突破“前见”。海外有一些汉学研究者喜欢大量运用新闻媒体的法制新闻报道,希望从这些新闻中得出中国法制状况的一般结论。这种方法对于了解中国法制的大体、普遍状况是有效的,但仍然难以解决“非均衡的中国”的具体“非均衡”状况问题,且容易受到新闻报道的意识形态影响,难以深入法律行动者的内心深处,了解他们在法律生活中的真实想法。就全面认识中国而言,上述研究要么在质性认识上没有进展,要么仅仅停留在反思性的层面上,而达到对中国的全面了解不是反思性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所能完成的,也不是那些没有基层社会状况意识的数量众多的个案研究所能完成的。人类学界的研究者倾向于对一个小村庄或微型社区的历史进行调查,然后根据所获得的资料为一个小村庄或微型社区撰写“民族志”,对社区中发生的事件进行重述,并根据相关理论对事件和事件中人们的行为进行解释。这种研究方法被称为法律民族志研究,它能够展现出具体的人在具体时空中的具体作为,让人看到农民法律生活的清晰、生动场景。它虽然也没有反映幅员辽阔的“非均衡的中国”的具体“非均衡”状况,但是却能为“非均衡的中国”研究积累必要的材料。高丙中教授意识到了法律民族志研究的潜在力量,他认为法律要和现实联系起来,人类学的民族志,包括其专业化的研究方法,可以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一个很好的帮助,他觉察到对多点民族志和多层民族志的研究,可能是一个有用的方案。这个觉察是十分有益的,如果我们将法律民族志的研究同整个基层社会的基本状况联系起来了,就能真正全面地了解基层社会,就有希望以基层话语和中国经验来打破西方崇拜的法学精英话语。但如何将法律民族志的研究同整个基层社会的基本状况联系起来呢?这里有两个困境。第一,问题意识。即如何将主要来源于西方社会科学,尚停留在关注西方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中国问题意识的法律民族志方法,同当前中国社会的具体法律问题、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当代使命结合起来。第二,法律民族志研究的代表性问题。学者应星曾批评我们说:“就中国村庄之多,差别之大而言,不要说4个,就是作40个、400个村庄调查,恐怕也不敢断言它们就是中国村庄的典型代表。”就质性研究的深度而言,应星的提醒是有益的,定量研究永远代替不了质性研究。但是,就了解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总体状况而言,恐怕也只可能研究一定数量的村庄。而到底多少村庄是足够的呢?这就必须面对村庄社区民族志研究的代代表性问题了。三、法律民族志研究的两个困境(一)问题意识中国学者利用民族志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时间起点并不晚,最早的要算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严景耀对犯罪问题所作的田野民族志研究。近年来,随着“社科法学”的兴起,法律人类学的方法、视角、观点和问题意识等不断被提及,尤其是西方社会的法律民族志学术传统陆续被人引介;也陆续有学者开始在村庄开展法律民族志研究,这方面开始有著作问世,如前述朱晓阳等人的著作。从这些著作来看,中国的法律民族志研究者尚没有明确的中国问题意识,这些研究基本目标不在于全面了解中国基层的状况,因而也没有回应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时代使命。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著作中的多数,田野材料虽然来自中国村庄,但理论抱负却是在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知识谱系中寻找位置。法人类学作为一门学科发轫于19世纪的欧洲,最初的研究跟西方人对于非西方社会习惯法的研究合而为一,主要进行习惯法的搜集和整理,其深层的学术目标在于印证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个没有结果的争论,即正义与非正义是源于法律的制定还是源于人的本性。早期法律人类学家站在了人的天性中有追求正义取向的自然法一边,但他们强调,这种追求正义的天性会随着文化的不同而有差异,因而进行各个文化间的比较便成了法律人类学发轫之初的通行做法。这些讨论在西方法理学的解释框架中展开,直到20世纪20年代功能论人类学的出现。功能论的研究取向逐渐形成后,法律人类学提出了关键的理论性问题。这—时期,马林诺夫斯基扩展了法律的边界,认为法律不仅包括了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和限制,还包括互惠、交换等义务。而同时代的布朗则认为,有些“简单”的社会没有法律。上述关于法律的认识差异来源于视角的不同,即一直延续到今天仍然存在的所谓“法学家派”和“非法学家派”,前者主张以西方的法律观念来解释初民社会的法律现象,后者则主张从当地人的文化脉络中去理解当地人的法律现象。20世纪20年代以后,法律人类学家要么是关心马林诺夫斯基所提出的问题,社会控制如何通过社会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而得以维持;要么是沿着布朗的思考路径,认为研究纠纷的目的在于发现规则(或习惯法)。显然,这些研究的问题意识在于关注初民社会的社会秩序维持,它通过拓展人类多样性和不同社会文化形态的知识增进了人们对法律的理解,让西方人吃惊地看到,在一个没有中心化国家和法律的社会,那里一样井然有序,有着自己的“法律”,或者至少有能力发展出有权威效力的社会规范和社会控制机制。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去殖民化的过程中,以Gluckman和Bohannan为代表的法律人类学者逐渐抛开寻找规则的法理学研究模式,转向了对实际的审判和政治事件发生过程的描述,试图从描述中归纳出具有权威效力的法律规则,他们相信正是过程才使得有权威效力的决策得以产生。到20世纪80年代,法律人类学者又从对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则、制度的描述和分析转向了对与纠纷相关联的行为的描述和分析,在社会文化的框架下对纠纷详加考察,利用行动选择模式研究地方法律,注重过程分析。这些研究更关注当事人如何利用法律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法律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角色;关注当事人争夺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不是把公共纠纷看作是对规范的僭越或社会的病态;强调权力如何影响纠纷处理的结果,而不是仲裁者的公正。20世纪80年代后期,法律人类学家纷纷转向研究制度与社会行动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将历史和政治经济观念引入到民族志的写作中来。这时法律人类学研究的问题意识变成了讨论复杂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即既要通过精雕细刻的地方性知识的描述来把有关法律以及纠纷解决的观念与文化的其他诸方面联系在一起,到意义与信仰的网络中去做文化的理解;也要在地方性的纠纷解决的制度与“世界历史政治经济”之间拉上联系,到宏大的历史事件中去考察阶中级与财产、权力与特权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意识转向意味着西方法律人类学研究转向了把法律看成是一种权力,关注的是权力的创造、分配与传递。这种“历史与权力”的分析框架使得阶级的利益和斗争被凸显出来。如果说过程研究是想把纠纷的解决还原到个体的目的论层面上去,而“历史与权力”的分析框架则把冲突的问题还原成了阶级的问题。今天的西方法律人类学,很少再有普遍主义的比较研究和对规范或法律制度的普遍基础的理论概括,更难以找到主导的单一研究范式,而是关注特定的制度或意识形态领域,如对产权或公民身份等问题概念的精细研究,或是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对话语形式和文本的细节分析。随着所谓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对法律特殊性的关注使得人类学家开始研究更广泛的问题,如国家、人权和民主,人类学家开始研究国际法、国际政治关系、国内政治迫害的后果以及这些事件被报道的方式。这些关注使得人类学将法律范畴和制度放在特定的文化历史背景中来分析,并对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中某些不言自明的范畴进行反思,而这种反思与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对现代性诸范畴的反思是一致的。西方人类学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法律民族志成果,形成了关于世界上众多族群、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实践的经验知识。从上述的简单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时期,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兴趣总在不断变化,进入法律人类学学术话语的议题也不断更新。有学者据此判断,对于新的民族志,尤其是呼应当下理论兴趣和话语议题的民族志的需求是永不满足的,因此,对于中国学界而言,首先要从作为学科基础的规范的民族志做起,利用田野民族志记录转型社会的法律多元的经验事实,建立学界同仁可以共享的社会图景,以期进一步提供对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的法律的人类学理解。这些学者将中国的法律民族志研究定位在呼应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兴趣和话语议题上,我认为是不妥当的。西方法律人类学有它关注的特定问题和学术发展逻辑,在理论上出于对19世纪摇椅上的学者臆想的宏大理论的不满,在实践中出于对特定殖民社会关注的政治需要,主导了20世纪的西方法律人类学研究。得益于田野民族志的工作,产出了大量优秀的法律民族志作品,这使得我们对某些具体社会中的理解有了巨大的飞跃和丰富的积累。中国学者沿着西方法律人类学的学术谱系认识到了其尚存在的缺陷,即其视野局限于相对孤立的个案研究或法律的非制度方面,而未能形成整合的全面的理论,这样既有碍于法律人类学成为人类学理论核心的组成部分,也不利于与宏大的法学理论形成更加直接和有力的对话。这种思维方式恰恰陷入了西方学术的逻辑中,忽略了中国学术的时代需求和社会基础。尤其是在今天西方社会已完成转型,西方社会科学已基本定型的格局下,西方法律人类学已经进人了对社会生活的“技术性”关注中。而今天中国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转型时期,但目前的社会科学对转型中国社会的总体状况还缺乏把握。因此,法律人类学研究应当服务于中国社会科学对中国社会进行总体把握这一目标。中国的法律民族志研究应当回应中国的时代使命,而不是去呼应西方学术的理论兴趣点,同西方对话。基于此,中国的法律民族志研究的问题意识既不必像早期的西方人类学家那样将研究建立在西方法理学的基本框架之上,也不必像20世纪20年代的人类学家那样去扩展法律的边界或验证“简单”社会有没有法律,不一定要像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许多法律人类学家那样,在反思西方中心的法律神话以后转向描述法律案件或者政治事件的具体过程,关注特定文化中所谓真实的法律过程;也不一定要学习最近的西方人类学家,刻意将历史、权力、文化、政治等观念引入法律民族志的描述之中,在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对话语形式和文本的细节进行分析,关注西方关注的特定制度或意识形态领域。所有呼应西方理论兴趣和话语议题的法律民族志研究都将是“政治不成熟”的。因为,西方出于政治或其他目的要求理解中国和其他非西方社会,他们由此形成了特定的学术路径和谱系,我们今天沿着这种学术思路往前走,寻求与其对话,寻求在西方的学术谱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实际上是在帮助西方人完成他们的使命,而没有关注中国人自己的问题,缺乏中国自己社会的问题意识,缺乏对中国研究的时代使命的关注和回应。当然,西方学术谱系导向的中国法律人类学研究虽然政治不成熟,在道德层面不是很光彩,但它对中国学术也不是毫无作用,它至少有助于中国学者将习以为常的中国现象问题化、学术化。不过,这种作用伴随而来的消极意义就是其研究局限了中国法律人类学学者的研究视野。因此,权衡利弊后,我们不可能具体地反对中国的法律民族志研究西方学术谱系中关心的具体问题,我们反对的是唯西方倾向和西方对话倾向。毋宁说,我们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主题、方法和问题意识采取的是一种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的立场,只要是有助于启发我们全面理解中国的问题意识、研究主题、研究方法,我们都可以采纳,但我们的研究绝不是要和西方去对话。我们需要的是借产生于西方的法律民族志这种研究方法和形式来承担认识中国社会、研究中国法律的社会基础这样宏大的时代使命。(二)代表性问题法律民族志研究很容易遇到的质疑是,以一个这么小的村庄的“法律生活”为材料来论述宏大法律理论的可行性。这涉及“民族志研究的代表性”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法律民族志作为一种“专题民族志”,理所当然地会面临这个问题。20世纪30年代,费孝通将从初民社会研究中提炼出来的民族志研究方法应用于中国村落研究,并发展出著名的社区研究模式,形成了“社会学中国学派”。但社区研究模式从其诞生开始就遭到了“代表性问题”的质疑,其中最著名的是利奇在1982年出版的著作《社会人类学》中的责难。对此,费孝通承认,“局部不能概括全部”,在方法上不应以偏概全,从而提出了“逐步接近”的手段来达到从局部到全面的了解。1938-1942年,费孝通和张之毅在云南内地农村进行田野调查。图为费孝通与禄村村民。[图源:yunnan.cn]费孝通认为,把一个村庄看做是全国农村的典型,用它来代表所有的中国农村,那是错误的;但同时,把一个村庄看成是一切都与众不同,自成一格的独秀,也是不对的。他的思路是,从个别出发,通过类型比较的方法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因此,调查江村只是他整个旅程的开端,不久他便展开了对云南三村的调查,1943年写出了《云南三村》。改革开放后,他又将研究对象从村庄提高到小城镇的范围,还是用类型比较的老方法。他认为:“吴江县小城镇有它的特殊性,但也有中国小城镇的共性。只要我们真正科学地解剖这只麻雀,并摆正点与面的位置,恰当处理两者关系,那么在一定程度上点的调查也能反映全局的基本面貌。”尽管费孝通的小城镇研究被称为中国社会学研究的一大里程碑,但他在具体处理点与面的关系上却语焉不详,在“逐步接近整体”的方案上缺乏清晰的可操作性,在村落和小城镇的类型划分上也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因此,这个方案未能在研究中得以全面展开,后人也没有在此基础上再向前一步,致使所谓的“代表性问题”一直困扰着村落社区研究。民族志研究在诞生不久还遭到了来自另一个方向的“代表性”的质疑,即村落是否能代表成熟、文明的中国社会的问题,这以弗里德曼和施坚雅为代表。弗里德曼认为,把用于研究原始部落的民族志方法用来研究中国社会,是人类学研究者无法驾御大中国的表现,而小地方难以反映大社会,功能的整体分析不足以把握文明大国的特点。因此,他主张进行“汉学人类学”研究,主张综合汉学长期以来对文明史的研究,走出村落,在较大的空间跨度和较广的时间跨度中研究中国。在此认识基础上,以及当时中国封闭的客观条件下,弗里德曼开展了他的宗族研究,试图从宗族切人研究中国社会。施坚雅呼应了弗里德曼,主张用历史学、经济地理学和经济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他认为中国的村庄向来不是孤立的,中国社会网络的基本结点不在村落而在集市,“标准集市”才是中国的最基本的共同体。施坚雅、弗里德曼以及他们的门生曾形成一个“汉学人类学”的圈子,对后世影响很大,其重大贡献在于提醒人类学的中国研究不应将时间和空间上“封闭的社区”当成唯一研究内容,而应当关注中国社会与文化的宏观结构和历史进程。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田野地点向国外开放,很多国外学者进入这些地区进行研究,村落社区的民族志研究很快再度被承认为认识中国社会的有效手段。在弗里德曼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学者不再将村庄当成中国的缩影来研究,而特别重视地方研究与“汉学”研究的结合,思考区域社会或小地方社会的组织系统存在的独立性,即国家与社会的并行逻辑,逐渐形成了以华南研究为中心的第二次汉族社会人类学研究高潮。在中国大陆处于封闭状态的30年间,学者们很难进人村庄从事田野工作,此一时期只有不多的几项田野研究。这一时期的村落研究具有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即研究者十分关注中国村庄社会的政治变迁,并将这种变迁置于一个宏大的革命政治时代背景下进行考察,企图通过个别村庄的研究来了解整个中国的政治社会变迁。这个时期的研究直接影响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村落社区民族志研究,后来的很多研究都有类似的理论关怀,其中一些研究关注政治学上的“国家的触角到达何处”,分析“村庄与国家关系过程”,另一些研究则关注国家政治经济过程与村落传统、村民行为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研究则在村落中系统地关注社会和文化变迁。同从前的村落社区民族志研究一样,这种“缩影”的方法企图通过社区窥视大社会,所不同的是,采用这种“窥视法”的学者对村落社区民族志的代表性局限深有省思,因此在此前提之下,他力图以充分的地方性描写来体现大社会的特征与动因。这些学者大多“跳过”代表性问题,宣称不关注普遍状况,只关注村庄的地方性知识或特定的问题。还有一些学者甚至走得更远,否定任何寻求“代表性问题”答案的学术努力,认为有多少个村庄,就有多少种村庄类型。这些研究要么只关注特定的问题,不关心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基层的状况;要么乐于停留在反思性的层面上,而不关注建设性问题。实际上,“当前的社区研究已经成了一个检验各种各样人类特征的假设和命题的实验场”,丧失了对中国社会进行客观概括的宏大关怀。近来的研究在学术资源本土化的口号下展开,它意味着学界对各种以现代性为外衣的西方化的学理知识有所警惕,对既有的中国研究中所存在的规范认识危机有所警觉,体现了以本土经验为前提的理论反思和创造以中国经验为本源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努力。从这一,点上讲,不关注“代表性”的个案研究有其合理性。正如黄宗智所说:“微观的社会研究特别有助于摆脱既有的规范信念,如果研究只是局限于宏观或量的分析,很难免套用既有理论和信念。然而,紧密的微观层面的信息,尤其是从人类学方法研究得来的第一手资料和感性认识,使我们有可能得出不同于既有规范认识的想法,使我们有可能把平日的认识方法——从既有概念到实证——颠倒过来,认识到悖论的事实。”然而,反思之后需要重建。打碎一个世界总是很容易,重建却是一项艰难的事业。实际上,我们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任务并不单单是打破一个既有的理论预设,而是必须在本土经验上建设社会科学。从更广阔的意义上讲,社会科讨:学必须为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前所未有的历史与社会转型提供学术资源和理论指导。因此,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反思的层面上,而应该达到对中国的完整理解,从总体上把握中国社会状况。从这个角度上讲,村落社区研究必须超越反思性,因而,其“代表性”问题也是无法回避的。具体到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法律民族志研究甚至法律社会学的所有个案研究,“代表性”问题都是无法忽略的。〇本文原载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2007年1期。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部分注释与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〇封面为《我不是潘金莲》剧照。[图源:douban.com]〇编辑:niliac
9月2日 下午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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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峰 | 中国法学为什么需要法律人类学?

专题导言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就是指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这种研究至少有着百余年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该研究紧密跟随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持续展现出旺盛的活力。近年来,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积极推动之下,法律人类学在青年学子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受篇幅所限,本“专题策划”不可能完整展现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方方面面。因而,此处精心挑选了七篇学术综述,以期通过它们来提纲挈领地描绘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这些综述涉及到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起源、脉络、发展、意义、旨趣、关切、实践、进路以及研究困惑。其中,第一篇勾勒了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百年历程,且强调了国外研究与中国故事的互动,从世界的角度对中国法律人类学做了审视和定位。第二篇是《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一书的导论。而这个读本又脱胎于一场学术会议。与会学者的研究议题基本上能够代表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旨趣与关切。第三篇从理论、方法以及问题意识三个角度阐释了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意义,即为什么中国法学需要法律人类学的研究。第四篇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讨论了法律人类学及其民族志研究对于法律社会学乃至中国法律经验研究的重要价值。第五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学对于法律人类学的接纳与排斥,尤其分析了其中的制度性制约因素。第六篇为一次书面采访的记录,作者以自己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为背景,生动地讲述了一个典型的“法律人类学中国故事”。最后一篇则回顾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历程,并强调了中外学术交流在推动学科发展中的关键作用。鸣谢专题策划人:王伟臣(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顺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科法学、法律人类学。内容提要法律人类学在国内传播过程中,对中国法学做出了一定的知识贡献:法律多元理论拓宽了传统中国法学的知识领域;扩展案例分析法丰富了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局地性”的问题意识促进了法学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觉醒。未来中国法学应进一步从中国问题出发,注重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掘与运用,最终提高与国际学界对话的能力。法律人类学以法学与人类学的知识交叉为表现形式,以法学问题的人类学分析或人类学问题的规范解释为特征。作为一套诞生于西方学界的知识体系,法律人类学距今已有近300年的发展史。只是,其为中国学者所关注,则晚至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最早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是一批人类学家,他们将其作为文化人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关注比较文化视角下的部落社会与现代文明社会之间的差异。此后,其又因为研究方法、概念术语、问题类型等的新颖性而引起理论法学界的关注。遗憾的是,法律人类学现今在中国学界虽受关注,却一直处在“边缘”地位。法学界认为,其不能有效解决中国国家法治进程中的根本问题;人类学界认为,其研究范式不适合中国场域的问题分析。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都是学界对法律人类学的“误解”,其根本原因在于:第一、对西方法律人类学的理论发展史,目前国内学界还缺乏深入了解,概念阐释过程中的“望文生义”现象较为突出,比如“地方性知识”、“社会情境分析”、“半自治社会领域”等;第二、近20年来,有关法律人类学的著作、论文问世不少,然为国内学界普遍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尚不多见;第三、对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做学科门类划分的传统思维存在,使得跨学科研究一时间还难以被完全接受;第四、法律人类学对研究者的知识要求相对较高,研究者不仅要有法学知识背景,同时也要具备人类学的知识与田野调查技术。在本文中,笔者拟从理论、方法与问题意识等层面来就其对中国法学场域的知识贡献做简要分析,以来消除学界对其根本“误解”。一、传统法学理论领域的拓宽按照西方学界的通说,法律人类学起源于社会人类学。早期的社会人类学家,如摩尔根、巴霍芬、麦克伦南等,大多都有法学知识背景,他们将研究的主题放在“人”的领域。19世纪后半叶,随着殖民主义的不断深入,统治者需要国内学者为其殖民合法性建构缜密的理论体系,不仅如此,为了维持统治秩序,其还需要学者们帮助其发现殖民地内部存在的社会结构问题。社会人类学从此将研究的重点由“人”缩小到特定“人”所生活的“社会”。不过,20世纪之前,社会人类学家在对西方殖民主义地区的非洲部落进行“社会”问题分析的过程中,或是对法律问题一笔带过,或是对法律问题做轻描淡写。因为,在他们看来,殖民地所在的部落社会,还处在社会进化的初级阶段,其文明还是一种野蛮文明。20世纪初叶,第一代法律人类学家的代表人物马林诺夫斯基通过对特罗布里恩群岛的社会调查,向学界证实:法律问题是部落社会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部落社会也存在法律,“野蛮人”对法律的态度,并不是像19世纪那些喜欢“臆测的”理论人类学家们所想象的那种“自动的遵守”,而是秉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遭到了同时代诸多学者的反对,比如,在布朗看来,法律的核心要义是“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权力对社会控制的运用”,其是国家的特有“物”,部落社会没有法律,只有习俗。图为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ław
9月1日 下午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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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猛|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旨趣与关切

专题导言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就是指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这种研究至少有着百余年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该研究紧密跟随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持续展现出旺盛的活力。近年来,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积极推动之下,法律人类学在青年学子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受篇幅所限,本“专题策划”不可能完整展现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方方面面。因而,此处精心挑选了七篇学术综述,以期通过它们来提纲挈领地描绘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这些综述涉及到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起源、脉络、发展、意义、旨趣、关切、实践、进路以及研究困惑。其中,第一篇勾勒了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百年历程,且强调了国外研究与中国故事的互动,从世界的角度对中国法律人类学做了审视和定位。第二篇是《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一书的导论。而这个读本又脱胎于一场学术会议。与会学者的研究议题基本上能够代表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旨趣与关切。第三篇从理论、方法以及问题意识三个角度阐释了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意义,即为什么中国法学需要法律人类学的研究。第四篇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讨论了法律人类学及其民族志研究对于法律社会学乃至中国法律经验研究的重要价值。第五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学对于法律人类学的接纳与排斥,尤其分析了其中的制度性制约因素。第六篇为一次书面采访的记录,作者以自己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为背景,生动地讲述了一个典型的“法律人类学中国故事”。最后一篇则回顾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历程,并强调了中外学术交流在推动学科发展中的关键作用。鸣谢专题策划人:王伟臣(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政法制度、法学的知识社会学。著作有《权利观念的中国化――从民族国家选择到社区伦理挑战》《进京接访的政法调控》《最高法院访民的心态与表达》《政法传统中的民主集中制》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研究和人类学研究都有很大进展。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基于法学和人类学两大学科发展而衍生出来的具有跨学科特征的“法律和人类学”,也成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从国际视野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类学的法律研究”传统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人类学者遵循人类学的知识传统所做的法律研究,英文称为anthropology
8月31日 下午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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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韬 | 法律人类学与中国研究:20世纪20年代至21世纪20年代

专题导言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就是指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这种研究至少有着百余年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该研究紧密跟随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持续展现出旺盛的活力。近年来,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积极推动之下,法律人类学在青年学子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受篇幅所限,本“专题策划”不可能完整展现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方方面面。因而,此处精心挑选了七篇学术综述,以期通过它们来提纲挈领地描绘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这些综述涉及到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起源、脉络、发展、意义、旨趣、关切、实践、进路以及研究困惑。其中,第一篇勾勒了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百年历程,且强调了国外研究与中国故事的互动,从世界的角度对中国法律人类学做了审视和定位。第二篇是《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一书的导论。而这个读本又脱胎于一场学术会议。与会学者的研究议题基本上能够代表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旨趣与关切。第三篇从理论、方法以及问题意识三个角度阐释了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意义,即为什么中国法学需要法律人类学的研究。第四篇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讨论了法律人类学及其民族志研究对于法律社会学乃至中国法律经验研究的重要价值。第五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学对于法律人类学的接纳与排斥,尤其分析了其中的制度性制约因素。第六篇为一次书面采访的记录,作者以自己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为背景,生动地讲述了一个典型的“法律人类学中国故事”。最后一篇则回顾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历程,并强调了中外学术交流在推动学科发展中的关键作用。鸣谢专题策划人:王伟臣(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韬,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挪威奥斯陆大学社会人类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族学和人类学百年来法律研究的学术史探讨,以及在田野中考察当代的法律实践与法律传播。提要在民国时期,“燕京学派”创造性地将西方法律人类学理论运用到中国实践,提出了“礼治秩序”“以礼入法”等认识中国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社会科学家在“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将历史和权力的维度引入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出现了一批研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人类学著作;当下,出现的是“地方法-国家法-跨国法”三重互动研究框架,这种研究框架不仅是对当下现实问题的回应,同样也能研究历史上不同法律之间的互动现象。关键词法律人类学;中国研究;学术交流;百年历程;四个时期一、引言“东学西学,盛则俱盛,衰则俱衰”,这是王国维关于东西学术关系的至理名言。当前学界强调学术研究的本土化,这当然非常重要,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学者也一直认识到吸收其他学术成果为我所用的重要意义。王国维对于东西方学术关系的判断与莫斯(Marcel
8月30日 下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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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预告 | 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

专题导言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就是指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这种研究至少有着百余年的历史。自改革开放以来,该研究紧密跟随国家法治建设的步伐,持续展现出旺盛的活力。近年来,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积极推动之下,法律人类学在青年学子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但受篇幅所限,本“专题策划”不可能完整展现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方方面面。因而,此处精心挑选了七篇学术综述,以期通过它们来提纲挈领地描绘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这些综述涉及到中国法律人类学的起源、脉络、发展、意义、旨趣、关切、实践、进路以及研究困惑。其中,第一篇勾勒了中国法律人类学的百年历程,且强调了国外研究与中国故事的互动,从世界的角度对中国法律人类学做了审视和定位。第二篇是《法律与人类学:中国读本》一书的导论。而这个读本又脱胎于一场学术会议。与会学者的研究议题基本上能够代表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旨趣与关切。第三篇从理论、方法以及问题意识三个角度阐释了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意义,即为什么中国法学需要法律人类学的研究。第四篇结合作者本人的实践经验讨论了法律人类学及其民族志研究对于法律社会学乃至中国法律经验研究的重要价值。第五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学对于法律人类学的接纳与排斥,尤其分析了其中的制度性制约因素。第六篇为一次书面采访的记录,作者以自己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为背景,生动地讲述了一个典型的“法律人类学中国故事”。最后一篇则回顾了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译介与传播历程,并强调了中外学术交流在推动学科发展中的关键作用。鸣谢专题策划人:王伟臣(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No.1尹韬:《法律人类学与中国研究:20世纪20年代至21世纪20年代》,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No.2侯猛:《法律和人类学研究:中国经验30年》,《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No.3刘顺峰:《理论、方法和问题意识——法律人类学对中国法学的知识贡献》,载《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No.4陈柏峰:《法律民族志与当代中国法律社会学的使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11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3-136页。No.5尤陈俊:《困境及其超越——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法律人类学》,《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11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5-112页。No.6王启梁:《法律人类学在云南大学》,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20卷
8月29日 下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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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鲁滨逊的世界

李猛,1971年生,辽宁沈阳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会学系任教5年,2001年赴美深造,2008年获得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古希腊哲学、早期现代哲学及社会理论。2009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目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代表论著有《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三联书店,2015年3月)、《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定义:一个存在的解释》(《世界哲学》2011年第2期《希腊哲学专号》)、《理性化及其传统:对韦伯的中国观察》(《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思想与社会》第1辑《韦伯:法律与价值》)、《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99年第1期)。(相关阅读:理性化及其传统:对韦伯的中国观察;社会的“缺席”或者社会学的“危机”;“政治”的再发现——基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对韦伯思想发展的探讨;“社会”的构成:自然法与现代社会理论的基础)一、孤独者的恐惧
8月28日 下午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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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敬东丨庙堂与林泉

渠敬东,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社会学系教授。代表作有:《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现代社会中的人性与教育》、《自由与教育:洛克与卢梭的教育哲学》、《山水天地间:郭熙〈早春图〉中的世界观》、《风景的神迹:成渠斋藏透纳版画》等。主编并部分翻译《涂尔干文集》(共10卷),主编《山水》辑刊等。(相关阅读:渠敬东
8月27日 下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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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的景观研究”专题回顾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文献列表早期的工业景观和那些使用蒸汽力产生的景观截然不同。它们显示,居住点密集地扩散,小屋和小农庄散布各处,“田地相应地被划分成小农场和小牧场”。那是一片“忙碌”的景观,充满细节,活动频繁,好像勃鲁盖尔的一幅画,而不是工厂和贫民窟的大聚集。当我们在农业景观中看到,美国人如何成功地将自己创造的节律强加于自然之上,改变动植物的生命周期甚至颠倒季节时,我们开始意识到扮演了一个多么危险的角色。因而有很多人认为,景观三的救赎依赖于我们放弃这改变时间循环的权力,回归更自然的秩序。但是新的时间秩序应该不仅影响到自然,也影响到我们自身。它向我们预示着一种新的历史,一种新的、更有责任感的社会秩序,最后,是新的景观。对世界上最后一块伟大的“丰饶角”的洗劫产生了看得见的后果,出现了人类从未有过的、最大的、最不人道的和最难看的城市。这是对美国实验(American
8月26日 下午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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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平 | 杭州景观建设与清代政治文化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汪利平,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历史系教授,南京大学历史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学博士,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博士后。主要研究中国区域社会史和城市史。在《中国社会科学》、《亚洲研究》、《国际汉学》等权威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引言顺治六年(1649)十月,苏州文人尤侗(1618—1704)正在从家乡去浙东的路上。尤侗此行需经过杭州,但他原本不打算滞留,而是直接到杭州城南郊的渡口去过钱塘江。不过,他在等船之际突然改变了主意,反身向西北走了几十里山路去游览西湖。尤侗说,是西湖在晚明的盛誉让他临时忍不住游兴大发:“往余少时,客从湖上来,辄夸苏堤杨柳袅袅随风,夹岸桃花剪绡裁锦,闻之心醉,有小腰人面之思。”但是一到西湖他的幻想就破灭了,因为呈现在他面前的竟是一片残破景象:“(桃柳)今乃为官军斩伐都尽,千丝万絮无一存者,荒草之中,断根偃卧而已;遥望湖心亭倾欹,几欲坠水,四周台榭,半就湮芜,昔之锦缆牙樯,香车宝马,紫箫公子,红粉佳人,不知化为何物!眼前所见,唯有寒鸦儿点梳掠斜阳,征鸿数行哀鸣孤渚者。”我们不能把尤侗的哀叹看成是借描绘残山剩水来抒发对明朝覆亡之悲哀的遗民情怀。因为尤氏不是明遗民,他早在1645年就已参与新朝的科举考试,并随后入仕。与其说他表达的是浓重的怀旧情绪,毋宁说是西湖美景不再这一事实给他带来的强烈震撼。让他惊诧莫名的是这处天下名胜的濒临消亡居然发生在很短的时间内,眼前所见的衰景与他在家乡听游人归来夸耀的美丽西湖之间只不过相隔了十来年。而他与新朝的合作态度应该说更让他对西湖的残破景象缺乏心理准备。尤侗的失望和哀叹引出的问题是,西湖的景观环境为什么会受到破坏?景观的残破与明清易代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从另一方面来说,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有着尤侗所不具备的后见之明。我们知道西湖不仅没有像尤侗所哀叹的那样死去,而且它的存在仍是今天杭州成为中国最吸引人的城市之一的重要因素。然则西湖由衰转盛又发生在何时?促使这种变化的原因又是什么?本文试图由这些问题出发来从环境史与文化政治史的角度探讨西湖在清代所经历的变迁。中外学界对中国环境史研究已有一定的开展,不过有关著作多是针对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和较长时段的环境变迁。环境变化通常是被看作主要是自然与人力互动的结果,学者的考察也侧重于缓慢的渐变过程。相比之下,本文所考察的西湖是个较小范围的水体环境,而关注的时段也集中在1689—1730年间。通过探讨这样一个微观环境在短时期内发生的突变,本文希望能够凸显城市景观作为人工环境与原始自然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别。像杭州这样的历史古城,其环境都经过少则数百年多则上千年的人为改造,故而后人面对的问题主要是来自前人长期对环境的控制和利用。西湖不但早在千年以前就已成为杭州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处名胜更是承载了极为复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象征。因此,西湖物质环境的变化就不仅仅缘于人们对其实用功能的规划和治理,更是与特定时代如何认识其文化价值有着直接的关系。探讨西湖在清初经历的变迁正可以使我们注意城市环境与特定时代文化政治大局之间的关系这个重要议题。西湖与士大夫文化和王朝兴衰要理解西湖这处名胜在清代的兴衰,我们首先有必要回顾它此前复杂的历史。西湖从一开始就是杭州城市环境的关键,可以说它的形成与杭州城市的成长有着共生关系。据前人研究,西湖最初只是一个礁湖,随潮涨潮落而出没不定,它真正成为一个淡水湖是在隋唐时期。当时开通的大运河使杭州处于连接北方与钱塘江流域的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得以发展成为有一定规模的城市。但是,当时杭州距海岸线很近,市内地下水苦咸不适于饮用。近旁的西湖由于可以汇聚附近武林群山的溪流,当时人就构筑堤坝将其改造成对杭州城极为重要的淡水库。这个水库除了为杭州城提供淡水,在缺雨时也可以为周围农田灌溉供水以缓解早情。与西湖的水利实用功能相关,自唐代以来它也成为贤良士大夫任职杭州讲求水利的关注点。唐代有刺史李泌凿暗渠将甘甜的湖水引入城内。白居易任职杭州刺史时曾维修湖堤,并立下碑文,规定根据灌溉所需的放水量。作为一个水库,除了西湖的堤坝需要不时维修以外,也需要时常采取措施防止湖底被葑草和淤泥填塞。建都于杭州的吴越王国曾设有撩湖兵千人专门从事浚湖。此后西湖对杭州的重要性也使得地方官员常常将西湖水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这方面最为著名的是苏轼。在其第二次知杭州府期间(1089-1091),西湖水面因为葑草滋生和淤泥沉淀而日益萎缩。苏轼向朝廷说明西湖对杭州的重要性,并说服朝廷提供经费来疏浚西湖。苏轼高明地决定用挖出的淤泥在湖中筑成一条贯通南北的长堤,并在其间建有六座桥,以利湖水流通。这条长堤不但方便了西湖南北两岸通行,而且也因为它把西面分割成两部分而使景观更有层次。长堤上种植了桃柳,以利用其根系来巩固堤身,但也同时为湖光山色锦上添花。这条因苏轼而得名的苏堤从此就成为贤良土大夫讲求水利善政的一段佳话。不过白居易和苏轼为西湖所作的不仅仅是维护其作为杭州水源的实用功能,他们本身在士大夫文化中的偶像地位对西湖成为名山胜地也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如果说是作为刺史的苏轼从物质上挽救了西湖,那么作为诗人的苏轼才是真正将西湖从无数的水库之中升华成为一处风景名胜的文化英雄。用一位晚明文人的话说,西湖是“因人而名”的景观。苏轼在杭州所作的三百多首诗,大部分是关于他在西湖上的游览活动,他是第一个将西湖与出身不远处的美人西子联系起来的诗人:“湖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自唐至宋,文人墨客模仿白苏二人所作的西湖诗文不可胜数,反复的吟咏使西湖成为士大夫文化的一个重要地标。尤侗告诉我们,西湖在明末清初士人心目中早已是一个具有诗词和书画多层审美含义的空间:“于诗中见西湖焉:‘晴光潋滟,雨色空蒙’是也;于画中见西湖焉:‘柳浪闻莺’、‘花港观鱼’是也;于梦中见西湖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是也。”但是,对西湖的命运来说同样重要的是,它也曾与南宋君臣的偏安一隅、奢侈堕落,以至于亡国有着撇不清的干系。南宋之定都杭州,使这个原来的小小郡城迅速膨胀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当时杭城有谚语称:“南柴北米、西水东菜。”也就是说,西湖水与来自钱塘江上游的柴薪、太湖流域的米粮,以及杭城东郊的蔬菜一起,为维持多达百万人口的生存所必需。西湖的维护因此受到了南宋官府前所未有的重视。浚湖工作成为常规,使湖水面积保持在方圆三十里的规模。朝廷并禁止向湖中抛弃垃圾以保持湖水清洁。但是,在作为杭州饮用水源的同时,西湖也成为了南宋君臣荒淫享乐之地。湖面上各色游船星罗棋布,湖畔处处有皇室与达官贵人所建的离官别墅。西湖的美景因此与南来朝廷不积极寻求收复失地联系起来。一位南宋士人所作的诗很尖锐地表达了当时人对朝廷沉湎于享乐不思恢复失地的批评:“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吹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这首诗很快就变得与苏轼对西湖的赞美同样有名面南宋最终被元灭亡以后,美丽堪比西子的西湖更被看成如同那位美人一样是以美色诱惑君王致其亡国的祸水。西湖并不止是在南来灭亡以后背上了一个坏名声。被认为在王朝兴衰中扮演了负面角色对西湖的生存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不但南宋时的名园别墅早已在蒙古征服之后湮灭,甚至西湖本身也在相当时期内消失。据明朝中期的当地学者田汝成说:“元惩宋辙,废而不治。兼政无纲纪,任民窥窃,尽为桑田。”正如
8月25日 下午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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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斯 | 凡尔赛宫:路易十四的权力景观与法兰西历史记忆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科林·琼斯(Colin
8月24日 下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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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义孚 | 恐惧景观:公开羞辱与行刑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段义孚(1930-2022),华裔地理学家,他的人本主义地理学思想在西方地理学界,以及与西方关系密切的其他地方的地理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著作有《逃避主义》《无边的恐惧》《经验透视中的空间与地方》等。部落社区(tribal
8月23日 下午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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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昌贵、梅莉 | “景观”与历史地理学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晏昌贵(1965-),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研究领域为中国历史地理、出土简帛数术文献、先秦秦汉史。梅莉(1965-2020),华中师范大学道家道教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道教史、历史文化地理等方面的研究。摘要“景观”是地理学的主要概念,本文通过对“景观”概念的历史考察,提出历史地理的景观学说,以求统一历史地理学研究中的“二元”分立现象。关键词景观
8月22日 下午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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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格|废弃景观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艾伦·伯格(Alan
8月21日 下午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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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哈格 | 设计结合自然:价值观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伊恩·伦诺克斯·麦克哈格(Ian
8月20日 下午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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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逊 | 发现乡土景观:三种景观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John
8月19日 下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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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斯金斯 | 工业革命时期英格兰的景观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威廉·乔治·霍斯金斯(William
8月18日 下午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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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预告 | 跨学科的景观研究

专题导言“景观”(Landscape)在不同学科中有大相径庭的含义,进而导向诸多迥异议题。如在地理学领域,景观主要指客观的景色空间,故实地测量、制图分析和图像解释等成为分析空间布局的工具。又如,在历史学领域,学者用文本解读与实地调查的双重方法为景观作传,即分析景观的历史演变。而在心理学、社会学、建筑学等领域,除了客观的空间实体以外,主观的景观体验也被纳入考察范围。景观学在二十世纪中叶成为独立学科,继承过去景观概念的复杂性,成为一门汇聚众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本专题的前两篇文章选取景观研究的早期经典,以揭示这一领域的源头。霍斯金斯的《英格兰景观的形成》被认为是欧洲学界景观研究的起点。同一时期,杰克逊创立《景观》杂志,被认为是美国学界景观研究的先驱。相比于前两篇,第三篇文章在更长的时段范围内,考察十六至二十世纪欧洲人对自然的价值观变化,以突显景观的主观性。鉴于景观研究的跨学科性质,本期专题尝试选择更多不同领域的学者及其著作,以展示其复杂性与多样性。本专题的第四、五、六篇文章正是将景观学分别与城市规划设计、历史地理学、文化地理学结合,彰显不同领域间的张力。另一方面,本专题的最后两篇文章,聚焦中西历史上的具体案例,是为了尽可能涵盖全球范围内不同时期和地区的景观,使读者们对世界景观的魅力有所感知。鸣谢专题策划人:江辉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No.1
8月17日 下午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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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韦伯诞辰160周年】李猛 | 理性化及其传统:对韦伯的中国观察

李猛,1971年生,辽宁沈阳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会学系任教5年,2001年赴美深造,2008年获得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古希腊哲学、早期现代哲学及社会理论。2009年1月起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目前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提要在韦伯笔下,理性化,作为现代西方独有的普遍历史现象,系统地借助了一种反传统的力量来造就现代生活的生活之道和社会秩序。理性化与传统的这一关系,构成了西方与东方(特别是中国)的关键差别。西方理性化这样一种反传统的“传统”,根源于伦理先知对自然人伦关系的怀疑和拒弃,以及相应对陌生人构成的“博爱共同体”的向往。而现代中国人生活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对抗历史命运的自由努力中重建具有内在精神气质的“伦理秩序”。一
4月21日 下午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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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霍布希尔德 | 踵趾之间:工作与情感劳动

〇本文选自霍克希尔德《心灵的整饰》第七章“踵趾之间:工作与情感劳动”,成伯清、淡卫军、王佳鹏译,上海三联书店,2020年版。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部分注释与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1月25日 下午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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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预告|情感劳动

专题导言20世纪70年代以来,长期被社会学忽视的情感开始纳入其研究范畴,即社会学的“情感转向”。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及服务型经济的兴起大大推动了“情感转向”的研究进程,人类情感在商业化过程中日渐同工作、劳动及就业相勾连,情感劳动服务成为新兴职业的核心内容。本专题聚焦情感劳动中的“劳动”面向,借由情感研究投射劳动关系的权力与控制。专题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1-4)对情感劳动进行概念溯源与辨析,霍克希尔德提出的情感劳动(emotional
1月24日 下午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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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刘威、王碧晨 | 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和地位

〇本文原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与参考文献,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1月21日 下午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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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江 | 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蓝江,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当代欧陆马克思主义和激进思潮研究。主要著述包括外主体的诞生——数字时代下主体形态的流变》、《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多维历史轨迹》等。1990年,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1月20日 下午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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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炳哲 | 精明的权力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韩炳哲(韩语:한병철,德语:Byung-Chul
1月19日 下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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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 | 支配与抵抗艺术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1月18日 下午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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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炳哲 | 权力的逻辑学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韩炳哲(韩语:한병철,德语:Byung-Chul
1月17日 下午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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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 | 规训与惩罚:规训(下)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米歇尔·福柯(Michel
1月16日 下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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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 | 规训与惩罚:规训(上)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米歇尔·福柯(Michel
1月15日 下午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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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含 | 福柯说权力与话语:主体的自我救赎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陈怡含,长沙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电影美学。一、理性、非理性与权力在现代主义的潮流中,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是焦点问题,表现了对逻格斯中心主义以及西方霸权主义的批判。其实,理性与非理性的斗争已经持续了上千年。只是一开始理性与非理性的维度划分在西方哲学范畴之中,不是那么明显,不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激烈。因为理性的光辉一直笼罩在人们头上有将近两千年的历史,直到叔本华、尼采的出现才让人不得不重估非理性的价值,自此,非理性在现代哲学范畴中频频出现,它与美学、信仰纠缠不清,与理性分庭抗礼,并成为西方哲学的两大范畴。何为理性?理性主义是西方哲学根深蒂固的哲学观念,是两千年来思想的主导,是大多数哲学家倡导的主流思想。胡塞尔曾经说过,从现象学的角度来说,一切非理性其实都还是理性的。理性代表的是一种思考方式,一种真理。自毕达哥拉斯起,理性精神已经初步形成,到了赫拉克利特,他提出的逻格斯统治了西方哲学几千年的历史,此后的哲学家们不断在此基础上加固其概念。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这对师徒的出现使理性的阵营进一步加固,他们要用理性来解释这个世界万事万物的形成和运动。苏格拉底认为理性不仅是宇宙万物能够正常运转的必然结果,而且是运转的目的。它体现的是人努力对现实的超越以达到一种更高的自由意志。到了柏拉图,他提出人除了生理上有追求不朽的本能,在精神上也会想追求不朽,那就是对于智慧和理性的追寻。因此,理性体现的是一个需要人长期学习的过程,是超越官能的快感而去寻求知识的世界,逐渐进阶的过程,最后达到一个完美的境界。到了此时,人的灵魂就会回忆起自己在为人之前在理念世界之中掌握到的理性知识,心中产生一种对理性的向往。但是,在柏拉图对于理性的狂热追求之中,非理性的苗子也在逐渐抬头。比如在柏拉图竭力提倡的“迷狂”之中。在论诗人的创作之中,他就提到了诗人能够写出精妙绝伦的诗句,是“迷狂”作用的结果,这种“迷狂”是丧失了理智的时候,人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而这显然是和非理性有关的。虽然柏拉图要把诗人赶出理想国,但是对于诗人创作出来的“迷狂”诗歌他却赞赏不已。但是在柏氏的观念中,理想才是至高无上的,非理性只是附属,这种基调奠定了几千年来二者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将理性逻辑化和概念化,笛卡尔、斯宾诺莎等都是理性主义的代表。尼采之前,想要找到一个非理性主义者,恐怕是不太可能的。到黑格尔的出现,西方理性主义出现了集大成者。在《小逻辑》中,他将非理性进行切割,融入理性之中,认为神秘的东西固然变幻莫测,也许是超出了知性之上,但是绝不能说它是不能被思维把握和接受的。这是黑格尔的高明之处,没有拒斥一方的存在,而是想着圆融和涵盖对方。这也是非理性的悲哀之处,处于理性包围之中的它,彻底地失掉了自己的面目和位置。并且为什么理性能够把非理性涵盖起来呢?自古希腊以来就对立的理性和非理性,大概在理性本身就暗含了非理性的存在,才能够发展出吸收了非理性主义的理性主义。而尼采的出现对于理性主义的质疑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时代的改变让本已处于衰落阶段的欧洲理性主义处在岌岌可危的时刻。欧洲人在基督教信仰危机、理性和科学的危机之后并没有再找到什么救治良方,相反,虚无主义、非理性主义开始进入人们的心灵,敲打人们脆弱的内心。尼采出现在理性哲学高度发达的德国,这个孕育了理性主义的民族,也同时孕育了非理性主义的苗头。当叔本华打响对黑格尔理性主义的第一枪之后,尼采接过了旗帜。他抨击苏格拉底,认为其研究人生问题的方式十分理性,依靠着逻辑推理的手段,使人们相信科学至上、知识万能。可是尼采并不认为如此,科学和知识所谓的普遍有效性在触及人生问题的时候只能惨败,对于人生的探索不可能来自于理性的、抽象的思维,而要凭借狄俄尼索斯式的酒神精神,以一种真实的、本能的、涌动着的欲望反对平静的、理性的日神精神。尼采还颠倒了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以往哲学家认为非理性要附属于理性的观念被尼采翻转,他认为理性是起源于非理性的,人类的全部精神活动都是以生命本能的非理性为基础。因此,考察一切的认知,道德乃至于审美活动都要和主体的生命联系起来,一切的概念、逻辑、抽象、理性都是本能支配的产物。尼采瓦解了理性主义,解散了欧洲传统哲学,一切的价值需要重估,一切的意义需要重定,这是这位非理性大师的暴虐之处,也是他的贡献所在,自此之后,哲学中多了一个必须考虑的维度,那就是非理性。酒神的狂欢。[图源:thepaper.cn/newsDetail]理性和非理性作为一对基本哲学范畴,二者有多重区别。首先,二者表示两种不同的精神现象。理性指人精神世界内部清晰有序的精神现象;非理性则是指人精神世界内部混沌无序的精神现象。笛卡尔和斯宾诺莎认为理性是人心灵之中清晰明了的观念,而想象等非理性则是不恰当的观念,所以要以理性观念统摄人的心灵。其次,二者代表两种不同的精神表现形式、精神能力和力量。理性的精神表现形式是逻辑的、概念的、抽象的、判断的、推理的,是一种理论化的思维方式;而非理性的精神表现形式则是本能的、欲望的、潜意识的、直觉的。最后,二者产生的根源、反映对象、代表内容是不同的。理性来自于客体,反映对象是客体的本质规律;非理性来自于主体,反映对象是主体对于自我的认知,人的需要、愿望和要求。福柯继承尼采的思想,作为后现代主义的领军人物,他在《疯癫与文明》里,对理性进行了猛烈的攻击,但是在这里,他把理性简单化,理性只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单一概念,而没有对理性的定义、内容、所指和历史变革进行质疑。理性只是作为疯癫(非理性)的对立面而存在。二者是一个绝对的对立关系。到了后期,福柯看待理性的视角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德里达的思想旨在为理性中心论进行解构,福柯关注的重心则在于揭示现代性的进程之中,理性对于作为他者的非理性的控制策略,由此对现代性的缺陷进行反思。工业革命以来的现代科技的发展带来的生活的变化,物质的富足让人们欢欣鼓舞,随之而来的现代性的隐忧也随之而至,对现代性的批判和反思成为哲学家工作的重心。福柯的工作指向了两种重要的思想倾向,即启蒙运动的理想世界和康德、法兰克福学派对启蒙运动的反思。他试图表达这两种思想对于我们生活的现代社会的意义。启蒙运动扩大了理性的权力,确定了理性的合法性地位。如前所述,叔本华、尼采对于理性的反思阻止了理性一路的高歌猛进,许多清醒的哲学家也开始进入到对理性主义的反思之中。在福柯看来,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其实是一种权力关系。按照其晚期的看法,有两种分析权力的模式,即法律模式和战争模式。何为法律模式?即权力作为一种规章、规则和制度存在。人们总是力图把权力以法律条文的方式规定下来,把效果定义为服从。何为战争模式?即战争在双方之间进行,许多因素作用其间,不断发生关系的转换。这两种模式的不同在于后者是复杂多变的,而前者相对单一、简单。战争不同于法律条文,在战场上很多因素会影响到战争的结果,而权力之间的博弈就像是一场战争的厮杀,它并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在力与力的较量中决定生死。在福柯早期的著作《疯癫与文明》之中,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法律模式,一方对于另一方简单的压制模式。而到了他后期的作品之中,这种讨论开始深化,渐渐转化为战争模式,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在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中,人们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将二者绝对对立,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是理性处于一种绝对的权威地位,而对非理性进行压制和排斥。福柯早期也存在着这种简单化的倾向,知识和话语作为理性的帮手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最终确定一种真假对立关系。这种求真意志的排他功能让福柯对知识、话语和真理都提出了质疑(后面会详细讨论),认为真理的名义已经遭到破坏。当看到真理这种排斥的功能之后,福柯要求解放非理性被主宰和被压制的地位,甚至要确立非理性的中心地位。自古希腊就初步形成的逻格斯的二元对立思想影响根深蒂固,即使是福柯的反对也是在这个二元模式之中进行的,仍然囿于一种合法—对抗的模式之中。福柯后期认识到这种分析模式过于空泛,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从《规训与惩罚》开始,他的后期思想初步体现,他在谈到规训时提到了这种权力的规训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都在进行,已经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此,他提出了“微观政治权力”这个概念,放弃了法律模式,转而对具体的权力关系展开分析。他开始关注权力关系的复杂、多变、特殊和差异。从福柯对康德和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中,可以见到福柯权力思想的诉求。福柯认真地考察了他们的工作,梳理康德和法兰克福学派思考理性,反思启蒙,追问理性发展的历史,由此发现理性的合法性地位的赋予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带着某种偶然性的因素。它们可以出现,但是也可以并不出现,所谓的元标准和合法性的建立,其实是人类给自己设定的线。而对各种具体的权力关系的合法化进程的考察和分析,其实就是要揭示所谓各种合法性的真理的建构过程。在福柯看来,理性在近代的飞速上升是通过科学思维、技术控制和政治组织三大合法性实现的。在这三种主要的合理性形式之间发生着种种的转化,理性并不是一个已经完成的真理,没有哪一种既定的合法性代表了真理。所以,理性不会轻易地退出历史舞台,也不会像法兰克福学派所说的通过克服堕落就可以恢复到启蒙理性。理性不能简单地视作一个整体,而要具体分析合理性的各种形式、不同的基础、不同的创造、彼此间的纠缠和对立。现代性进程中学科的诞生意味着理性以各种方式渗透至各个领域,妄图实现全面的控制。但是,理性的目的不单是压制和排斥,求知意志把排斥方归入到消极方面,把积极方纳入到认知领域,从而来认知自我的真相。可是认知总是伴随着两种存在的方式,而不单单只是理性的一面,理性在限定他者的时候,同时限定了自身,它始终无法逃脱非理性的存在。具体来看《规训与惩罚》和《性经验史》。权力根据某些有效的策略,将种种不合常规的力量,把理性的他者(对立面)转换成维护理性的工具。我们的目光应该发生转移,从权力的压制效果转向一种生产性的力量,当然这种生产性的力量并不是积极意义上的。当心理医院、学校、疗养院等机构产生之后,惩罚机制从生理性的疼痛变成了心理层面,肉体控制变得缓和,心理控制得以加强。这种方式的转变服从一种新的“关于肉体的政治经济学”。当现代社会对于性的态度变得宽容和开放,可是不能简单地据此认为这种宽容就是一种自由,相反,细细追究,会发现这种宽容背后的种种限制,只不过是一种新的对于非理性的控制策略。所以,即使在现代社会之中,即使经过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哲学家的轮番轰炸,非理性的大行其道背后依然含有理性的影子。就像在理性统治的两千年时光中,非理性也是无处不在的。非理性和理性如影随形。福柯说所谓的规训就是使肉体运作的微妙控制成为可能,使用一种温驯但是绝对有用的方式。规训意味着服从规范,针对不平顺的肉体,使其变得驯服。由此,权力不再依靠冷硬的法律规约和惩罚制度,它通过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而进行,在这种无形的规约之下,我们每个人自发地按照规则行事,变成自觉服从的主体。在这样的氛围之中,社会处处都是一个监狱,每个人都在提防着自己成为他者。在性的问题上亦是如此。对于理性而言,性错乱是个他者。性欲变成了当权者可以实施的一种手段,当权者将它关于性欲的知识变成真理。只是这关涉性欲的真理过于难堪,反而让人无法接受。比如,在关于性欲的宗教忏悔中,牧师要求犯错的人巨细无遗地说出每一个细节。权力感兴趣的并不是压制,而是通过压制来发现真理。我们要求性欲说出真相,到了最后揭示的是我们自身的真理,得到一种满足。这是一种由性知识而引发的快感。通常性被认为是本身欲望冲动的反映,是不受到理性控制的东西,因而它可以与权力相对抗,权力虽然竭力地想要征服性,但是并不能控制性。福柯扭转了这个看法,相反,他认为性是最温驯的,性欲成为权力实施的对象和工具,成为知识的对象和真理的领域。自从非理性从理性的阴影下抬起头,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哲学维度。其实观察西方社会几千年的历史,理性的权威跟之前相比,确实存在遭受动摇的危机,但是非理性并没有像尼采期许的那样,能够彻底动摇理性的地位,甚至在福柯的一系列分析中,我们绝望地发现现代社会早已经是一个无法逃脱的牢笼,理性协同权力、知识、真理紧紧禁锢着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它不仅仅在压制,而且在聪明地改变着策略,以一种温和的、不知不觉的方式编织着牢狱,让人心甘情愿地进入其中。那么,在这样的一个无处逃脱的社会中,个人的主体性又该如何反抗呢?难道我们就要在福柯所描述的那座“全景敞视监狱”之中做一辈子的囚徒?然后给自己打造一个虚伪的美梦,假装其实我们真的是自我的主人?福柯在思考这个问题,孜孜以求着答案,他叫醒了沉睡的我们,迫使我们一起思考。二、真理、知识与权力福柯通过真理游戏、真理运作和话语建构对于将真理和知识打扮成一种客观的存在进行了解构和批判。在福柯看来,今天的真理只是一种真理的标准化形式,真正的真理不应该是给人的主体性带来约束的知识结构,而应该像尼采所说,能够给人带来快乐。福柯继承了尼采的真理批判和知识批判,提出了“真理游戏”。他认为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真理是用来寻求自身快乐的手段,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建立一种知识结构,追求一种理念;到了基督教时期,体验自身快乐变成建构个人主体性的策略,使得古希腊、古罗马时候作为一种生存方式的生存美学失去了光辉;而到了现代社会,通过权力和道德的运作,将人们规范在各种规则制度的束缚之中,真理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统治力量所控制的一种论述策略。首先来看,尼采的真理说对于福柯的影响。尼采处于19世纪,一个科学飞速发展的时代。同当今科学不同,那个时期,科学意味着的是一种精神,为了求索和创新而不断辛苦努力的精神,而不同于今天的科学,今天的科学是一种学科知识,一种方法论研究的概念。这个19世纪的科学语境对于尼采产生了深远影响。他受启发于达尔文的学说,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取消了人的尊贵性,认为人不过是生物进化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在同低级动物的竞争中胜利,但是也并不是最高级的生物。由此观念出发,尼采认为人为了生存,首先要伪装自己,为了更高意义上的生存,人还要有愉悦之感。何为伪装自己?为了赢得生存的资格,人类要给自己设定一种永恒斗争的状态,在这种竞争中,人要努力成为胜者。如此残酷的现实之下,人们开始了遮蔽和伪装,来掩盖这种残酷的社会状态。那么,人又要如何来进行掩盖呢?尼采认为人的语言和精神活动是能够利用来改变社会生活的武器。所以,伪装就体现在了为了生存和愉悦,于是用语言、知识和真理的名义来活动,于是通过真理、知识这些宏大的概念,人给自身的存在构建了一系列的意义,假装真理的存在,由此不但遮蔽了人是在残酷的斗争中存活下来的现实,而且使得人们能够在合理的外表之下给真理赋予一种神圣的地位。于是对于尼采来说,看似客观的知识,追求永恒的真理,其实是为了个人的私利,是人自己给自己找到的意义。这种走向真理和知识的路途之中,当人生是为了赋予意义而存在的时候,对意义的追寻过程其实丢失的是最本质的快乐。人们通过追求真理来获得安全感,通过知识来美化世界,可是生命本质意义上是斗争的和厮杀的,并没有那么的光明。尼采揭示了这一掩映的本质,以一种残忍的方式说明了知识是被发明和创造的。他转化了达尔文的观念,将之哲学化,在我足够长久地字里行间严密地看哲学家之后,我对自己说:人们还必须把有意识的思想的最大部分归在本能的活动中,而且甚至在哲学思想的情况下……正像出生的行动在遗传的全部前进和进展中不予考虑一样,“意识”也不在某一种决定性的意义上与本能的东西相对立,一位哲学家的大多数有意识的思想是由他的本能秘密地引导……即使在一切逻辑和它们的表面上的专断的运动的背后,也有价值评价,更清楚地说,也有生理学上的要求,以求维持一定的生活方式。而尼采认为人如果要对这种状态进行反抗,那就要不断地进行斗争,在反抗中成为一个不驯服的人,一个超人,一个精神上和肉体上都极度发达的人,从而为自由创造契机。尼采的思想高妙在于破除了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个真理策略。人并不是本质的、固定的存在,而是在时间与历史之中生成,历史不是朝着人的目的线性发展的,而是在斗争中生成的。尼采恢复了行动主义,在哲学思考中,他强调的是过程而非结果,福柯承继于此,说,无论如何,尼采的出现构成了西方思想史上的一次断裂。哲学话语的方式因他而发生了改变。以前,哲学话语是一个匿名的“我”,《形而上学的沉思》就带有主观的特征,然而读者仍可以代替笛卡尔。代替尼采说“我”则是不可能的,因此他才在当代西方的全部思想中凸显出来。他继续破坏知识和真理的神话。在《真理与司法形式》中,福柯深入探讨权力和知识的复杂关系,反驳了启蒙理性哲学根深蒂固的主体性和黑格尔的目的论历史哲学,向我们描述了一种新的真理政治,即社会实践如何规定不同的真理标准,制定真理的程序和方法,塑造主体形式,制造知识对象和知识领域。知识和知识主体。历史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在历史的基础之上,所有的事物才有了它的存在和不确定的显现,历史是我们的思想所无法规避的,或多或少构成我们的现代性本身。一切都是历史,《真理和司法实践》是关乎真理和知识的历史。在社会实践中,不仅仅生产着新的知识对象、观念、技术、工具,更生产着新的实践主体和知识主体。知识和知识的主体是在社会实践和权力关系中产生的。如果权力是变动不居的,那么知识的主体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比如在《监狱的诞生》中,作为社会不正常的人——犯人,在社会规训的实践之中产生。福柯将一切放置于历史之中,将一切与知识生产相关的因素都加以历史化,将知识、知识产生的主体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都置于历史之中,考察其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变化,形成新的关乎“真理的历史”。福柯关注的是这一真理历史的复杂转换过程。真理产生于每个社会内部存在的场域,规定了一定的主体、对象和知识规则。各种力量在这个场域之内不断碰撞。“真理游戏”如尼采而言,是一种战斗,在这种战斗中,话语开始形成,不仅是合乎规则的语言的集成,也是游戏规则的集成。在话语之中,权力得以体现和彰显。“真理游戏”在福柯这里变成了一种规训,话语在权力中产生,变得顺从。真理的程序和方法。在所有生产知识的社会实践中,司法实践是一切真理的源泉,这种司法实践在当今社会依然行之有效。福柯分析了一部戏剧化的司法实践剧作,即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福柯消解了俄狄浦斯的欲望和无意识叙事,将其看作一个司法案例。到底是谁杀了谁,在对此的追问之中,来找寻真理的程序和方法。福柯构建了“一半法则”,一方面神宣布了真相,另一方面人要去找寻真相,寻回记忆。神的真相和人的记忆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才能证明俄狄浦斯王是有罪的。福柯反驳了俄狄浦斯王通常被人认为的是无知的、盲目的、健忘的,被权力冲昏了头脑,而忽略了知识的重要性的说法。相反,他认为俄狄浦斯王知道很多的知识,他的权力建立在他的知识上。当他解开了斯芬克斯之谜的时候,他获得了权力。因此,他应该说是权力—知识的典范。那么前种说法体现了何种权力—知识观念呢?在前古典希腊时代,知识和权力不可分,到了古典希腊时代,这种统一体被打破。因此,索福克勒斯便处于新时代的开端,代表权力—知识联系的消失。从此,权力和知识变得势不两立,权力是无知的,真理是排斥权力的。比如柏拉图的哲学观念中,在知识中发现的真理不得有政治权力的存在,知识以放弃权力为前提,只有当哲学家变成哲学王的时候,这种对立才能消除。福柯对俄狄浦斯王的阐述目的就在于通过理清这一神话谱系,重新建立知识和权力的联系。且证明了知识和权力自始至终纠缠在一起,即使是一种对抗的形式。俄狄浦斯解开斯芬克斯的谜语,让·奥古斯特·多米尼克·安格尔所绘,约1805年。[图源:zh.wikipedia.org]发明与本源。尼采在讲述知识的产生时使用了“发明”一词。在其哲学体系中发明意味着不是原初的存在,而是创造出来的,因此是动态、斗争、偶然的。而形而上学在讲述知识产生时使用的“本源”(Ursprung)。本源就意味着一种原初存在的起点,它有固定的逻辑。福柯认识到尼采描述的知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斗争关系,知识对主体对象施加着暴力,主体对象和知识之间的决裂使得一个统一的、完全理性的主体消解。原来的构成知识和行动基础的主体性被一种权力和政治关系取代。主体的社会实践在各种斗争场域中对知识进行构建,知识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各种力量碰撞的产物。当理性主体被动摇之后,知识的生发也就随之动摇。权力由此形成对知识的基础建构。司法实践和真理形式。真理形式是指一个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中生产知识,寻找真理的方式、程序和手段。在此框架之内,知识得以产生,真理得以显现。通过区分三种真理形式,考验、调查和检察,阐明了一个新的真理的历史和真理的政治。在福柯对俄狄浦斯王的重新阐释中就指出,俄狄浦斯王查明真相的方式是调查、回忆、询问和检验等。这是一种理性的分析方式,不同于荷马的《伊利亚特》中,英雄时不时采取向神明发誓的方式。索福克勒斯之后,客观和中立的调查才成为获取知识的主要形式,而在之前则是经验化的,根据的是人的主观感觉。从13世纪开始,欧洲开始发生权力和政治的变革,君主制使王权能够参与到司法实践之中,政治权力开始介入其中,在世俗政治和宗教权力之间实行的一套行政管理技术提供了一套司法实践模式,客观调查成为主要的获得真理形式。从对知识所做的谱系学分析来看,知识的历史是断裂的,并不存在着一个传统哲学家宣扬的绝对真理。一个理性的、知识的纯净史无法解释调查的理性发展,只有将其看作一个不断变动的“游戏”过程才能解释这种现象。真理和知识的形式需要在历史的真理和知识的形式以及权力的变动中来考察。调查逐渐形成了探索真理的固定形式,处于权力关系和知识内容的联结点之上,是生产知识的形式,也是施展权力的形式。所以,没有固定的司法实践,也不存在固定的真理形式,更没有一个客观、中立的知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知识和真理的产生伴随着的是权力的斗争和交替,新的知识的出现是权力斗争的结果。秉持着这种观念,所以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构建了一个全景敞视监狱。这种监狱形态存在与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一个大的社会规训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每个人被抛入各种关系网之中,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层面,每时每刻被权力所作用。并且这些权力构建了一种人文科学,冠之以现代人之名。这一现代的知识型权力遵循的真理形式是检察。何为检察?即在一种新的权力—知识的话语构建中,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是否符合这套权力—知识运作的标准。如果不同于人,就要去探讨自己、审判自己,进而改变自己。所以,其实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与权力的交织是最深入和全面的。可是通过俄狄浦斯王构建的知识与权力二分的遮蔽,人们往往忽略了这种现状。而福柯的考察,展示了现代社会的权力运作中,是怎么通过真理和知识的运作来对人从肉体到精神进行全面的塑造和安排。这种分析扩宽了我们对现代性的认知,现代性的历史也是权力支配的历史。三、现代性与权力将福柯的“权力说”放置于现代性的背景之下探讨是必须的。现代性是现代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英国学者吉登斯曾这样定义现代性,即现代社会或者工业社会的缩影。这当然是最简单的一种论述,也是最直白的一种论述。伴随着工业科技的发展,现代社会的起点开启。在启蒙时代,以笛卡尔为代表的启蒙哲学家将理性视为现代性的最主要特征,理性是人类思想的基础和本源。理性开始排斥一切非理性因素,也引发了自身危机,特别是在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中,非理性丧失了自我表达的途径,可是理性也由此陷入危机之中。韦伯意图将理性丰富化,分出了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由此形成了现代性的二元结构。从价值理性来看,与传统制度相比,人类确立的自由和民主的现代制度超越了神权和王权,而对自身人权的看重是一种进步。从工具理性来看,理性的高度发展将人的思想钳制,同时又束缚了人的自由。这种二元对立和矛盾的解决之道就是用价值理性来克服工具理性,引导工具理性规避其缺陷。随着社会的变化,二元又逐渐走向多元,在吉登斯、福柯等人的理论创见中可见其端。比如吉登斯将现代性化为三个层次,即现代性的制度层次、理念层次和态度层次。制度是表层,理念是深层,态度是人对自由的追寻。但是,现代性越来越深入人们生活的时候,带来的弊端越来越不可小觑。不同于认为理性是现代性的核心,福柯现代性思想的核心是权力。前文已论述过,和马克思不同,马克思对现代性的批判无疑是非常深刻的,他是从总体性的层面来进行分析,这是一种宏观权力的批判,而福柯的批评则是微观层面的。他在社会微观层面上,对我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观点进行了批评和质疑,从而在看似进步的现代性中直指其黑暗之处。首先,福柯认为无处不在的微观权力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本质特征。从17世纪开始,权力已经开始作用于微观层面。这种微观权力不同于宏观权力,它们之间没有相似性,它的运作是来自于规训技术。其次,微观权力的行使已经扩展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福柯注意到劳动生产时的高度组织化特征。对于这种高度组织化的劳动特点,福柯看到的是这种监视和控制已经成为一种经济活动特征,它体现了一种权力关系。在这种规训权力关系的作用之下,一所全景敞视监狱开始形成。福柯存在于微观领域,依托于非政治机构,而普遍存在与家庭、医院等机构之中。最后,福柯的微观权力分析消解了科学和意识形态的界限。福柯认为权力和知识的关系很是复杂。虽然是在权力的建构之中知识形成,但是知识也影响着权力,在知识之中也可以施予权力。比如说,知识的真理就代表了一种权力,科学也在施行着权力。因此,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变得暧昧和模糊,一方面,科学背后渗透着权力,因而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在某种意义上渗透了科学性。这种认知无疑是深刻的。福柯的微观权力分析摆脱了总体性的宏观视角,而深入到日常,掀起惊涛骇浪。但是这种分析的缺陷也非常明显。只从微观层面进行分析,而拒绝了宏观层面的分析,其实也掩盖了权力被谁控制的事实和为什么要控制权力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福柯依然触摸到了现代性的病症。福柯反对马克思的观点,将现代性的病症都归结给经济。他认为,19世纪开始,对社会的批评基本都是从经济出发,认为经济对于社会变革起着决定作用,但是忽视了构成经济关系的权力关系。人类思想的发展自有其逻辑,而不是简单的经济对于思想的机械决定,不能一切都归于经济和资本。这种认知其实是正确的,经济决定论并不能解释一切问题,但是微观权力同时也不能摆脱经济和资本的左右,福柯并没有一概否定资本的价值,他充分认知到了其作用。比如在分析17、18世纪科技迅猛发展的时候,认为人口流动和生产的发展都是重要的原因,规训方法其实顺应了这种历史形式的发展。所以,福柯的权力和规训概念依托于各种各样的权力之间的互动和交叠,最后统一于资本的运作,维持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从而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促成了规训权力的方式的更新和变革。借助于规训权力,资本家成了现代社会的主人,资本家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需求、癖好、气质的权力模式,通过作用于个人肉体和社会总人口而得以实现。权力对于身体的作用是福柯的重要发现。在《规训与惩罚》中,公共刑罚的展示是通过血腥、暴力的手段来对身体进行直接的惩罚,这种惩罚的主要目的在于展示君主权威。到了18世纪中后期,酷刑逐渐被温和的刑罚所取代,人道主义的呼唤让刑罚显得温情起来。但是惩罚其实是以更普遍和精巧的方式嵌入到社会之中,转移到内在的灵魂中去。进入19世纪,精神病学、犯罪学等知识和技术进入到惩罚体系,以学科化的规范方式,对刑罚进行改造,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学”,也就是规训。这种新的支配身体的方法和奴隶制、戒律等已经大大不同,而是把人作为了一种资源,使得身体变得顺从而有效,从而造就出有用的身体。而对身体实施规训的手段包括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制度等手段,形成了一个严格控制和训练身体的网状结构。对身体遭际的关注构成了福柯现代性诊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建构了“权力—身体—知识”三维体系,作为权力分析的基础,为身体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他关注现代性进程中的身体,目的类似于康德,是要探寻人的自由之路。现代性的发展看似大大解放了人类,将人类带入了一个新的纪元,但是,工具理性并没有给人带来真正的解放,现代性的分工劳作,将人固定在具体的地方,每天重复的是单调而无聊的劳动,长此以往,带来的是身体的疲劳和心灵的倦怠。这个社会没有以前糟糕,但是也不比以前更好,战争在减少,寿命在增加,生活很便利,可是价值的迷失和错乱却越来越严重。到底哪个更严重一些呢?是物质生活的丰富对人类更好,还是精神生活的迷乱对人类更差?人类始终无法进入一个彻底摆脱了痛苦的世界,即使终有一日不用去操心物质生活,可是精神生活的空虚又该怎么填补呢?所以,福柯消解现代性,反对宏大叙事,关注微观层面和人们的具体生活,主张多元和重建,正是要将人从现代性的危机之中解放出来。而他具体要怎样去超越现代性呢?福柯认为,在现代社会,权力遍布方方面面,遍布每个人身上,每个人都有使用权力的能力,要想找到一个权力的统治者,其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双重身份,既是权力的帮凶,也是被权力压迫的人。所以,抽象地去谈论阶级斗争,从阶级矛盾中寻找斗争的根源,去区分敌人和朋友,是徒劳无功的。因为并不存在一个确定的斗争主体,没有明确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我们都在相互反抗和互相倾轧。当斗争的主体模糊的时候,斗争又从何谈起呢?福柯将人类社会的斗争分为了几种类型,即宗教斗争、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在马克思那里,经济斗争是最主要的,而在福柯看来,个体为了争取自由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才是当代占据主导的斗争形式,所有无法忍受权力的人都可以投入斗争之中。而要具体地颠覆微观权力,必须一点点地进行,想要瞬间完成一场大的革命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颠覆权力必须是一种新的权力形式,这种权力是反规训的,是从主体原则中解放出来的。否则,反权力如果在权力范围内活动,即使获得了胜利,也只是一种新的权力关系的产生,从而又回到了原地。所以,只有彻底放弃以规训为出发点的权力形式,才能获得一个新的自我,新的灵魂,新的生命。而这种能够改变每个个人的,就是自我在生存上追求的一种超脱的美学状态。这是福柯在古希腊、古罗马历史中的发现。“现代性并不能‘从人的存有方面实现人的解放’,它迫使人去面对创造自己这一任务。”而人又该如何去创造自我呢?如何建立起一种超脱了规训权力的生存美学呢?在现代性的大框架之下,这或许是个无解的难题。福柯看到了现代社会中微观权力的无处不在,但是对于宏观总体的排斥,使很多哲学家认为他的学说主张只能看到现象。在这个层面上,福柯说即使推翻了资本主义的政权,仍然不能指望它可以扫除存在于学校、医院等机构中的微观权力。其实,福柯后期提出了生存美学的概念,可是福柯所主张的从古希腊中发现的生存美学能够在多大层面上发挥作用呢?会不会只是一个缥缈的主张,是一个无解的问题?(后面会详细论述)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否定福柯的贡献,他是无比清醒的,他对现代性的解剖,让我们透彻地看到了被启蒙思想家和现代主义精心遮蔽的现代性的另一面。韦伯等人孜孜以求的民主和自由的现代社会,变成了一个“残酷而精巧的牢笼”,束缚无处不在。四、启蒙与权力福柯曾说,从康德始,经过尼采,到哈贝马斯,很多哲学家直接或者间接地遇到过一个问题,那就是所谓的启蒙到底是什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的思想、意识以及社会的形成?启蒙自文艺复兴时代初露端倪,与现代性直接相关。让我们来看现代启蒙哲学的发端者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三大问题,即我能知道什么?我该做什么?我希望什么?此后他又提出终极问题,人是什么?1784年,康德发表《什么是启蒙运动》阐述自己的启蒙观。他总结了17—18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认为启蒙运动就是人类在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一种不成熟的状态。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无法运用自己的理智。经过康德的论证,证明了人类其实有自由运用理性的能力,因此要鼓起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智。康德提出这样的口号其实针对的是中世纪漫长的宗教道德伦理的束缚,中世纪的宗教统治希望人们能够潜心地信奉上帝,自然不希望人类有自己的意志,这样不利于上帝权威的建立。康德的提倡顺应了文艺复兴之后人们对理性和启蒙的倡导。康德充分拔高了这一启蒙理念,宣称启蒙运动除了自由以外不需要其他的东西,人类在一切事情上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康德认为理性有着两种状态:私下和公开,服从领域和自由运用理性的领域。但是理性的服从和私下运用并不是启蒙,启蒙应该摆脱了任何的羁绊和制约个体的理性的自由运用。因此,康德的启蒙其实是要摆脱传统共同体和旧式的共同利益,对此进行了批判和反思。而目的则在于摆脱中世纪的枷锁,特别是宗教加之的束缚,来追求人自身的解放。他把启蒙看作人本身就该有的一种权力,一个过程。启蒙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人类的解放和自由,启蒙的核心在于理性,即人类能够自由地运用自身理性来对现实进行掌控。康德的论证打开了一个大门,一切事物都必须要为自身的存在寻找合法性的论证,在理性的法庭为自己的停留寻找证据,如果说《圣经》是上帝的启示,那么就要加以说明这种说法的合法性。康德对于理性的考察在当时无疑是震撼的。中世纪神学对人类的控制和打击使人变成了神的侍从,而在人的身上发现的理性的意义和价值无疑拔高了人的地位,人自己有能力去追求自己的人生,不需要事事都靠神的指引,不需要神给人确定价值。所以,康德是在肯定的意义上谈论启蒙,没有启蒙,人或许至今还在神的威严之下沉浮,一个现代社会也不会建立,但是启蒙的光明背后总是伴随着无法调和的矛盾。将追求理性作为人最后能够走向自由的道路,实际上是对人的一种限制,抹杀的是人背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这种对于理性的追寻如前所述,来自于古希腊哲学,当它走向顶端的时候,最后也会遭受到颠覆性的打击,叔本华、尼采发现的非理性对于理性的打击开启了现代哲学。其次,公开而自由的运用理性是可行的吗?这是个矛盾的问题,特别是在复杂的政治生活之中,康德或许自身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困难,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当存在着一个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区分的时候,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能够允许人自由地运用理性吗?如果允许的话,怎么会出现奥斯维辛集中营的集体屠杀事件?屠杀执行人应该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拒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而不是盲目地服从上级的命令。也许在一个完全超脱的环境之内,否决了种种限制,自由地运用才能成为一种可能。最后,除公开的运用理性之外,私下运用理性又该如何理解呢?康德认为一个人在他的公职岗位上对自己理性的运用,就可以称之为私下运用。可是,现代社会之中,人的身份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身份的混合,比如说一个人,可以是一名教师,同时是一名学者,还可能是一个军事家。所以,当在自己的公职岗位上运用理性的时候,到底应该怎么运用呢?康德并没有预料到个体身份在今天的发展会如此复杂。但是公共理性和私人理性的划分却是康德的一大创见。这种划分对于社会新形态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康德虽然看到了个人权利的重要,他仍然宣称需要一个君主,并且认为君主并不是不可启蒙的。可是,对于君主该如何被启蒙?康德无力回答。这些对于启蒙的未完成问题激励后来者继续思考和反思。福柯十分关注法兰克福学派对于启蒙的思考。霍克海默和阿尔多诺的《启蒙辩证法》一书发表,从对启蒙的概念入手,开启了法兰克福学派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性批判。和康德时代相比,法兰克福学派面对的是一个被摧毁了的西方世界,人类因为战争带来的巨大灾难而对人性表示空前的怀疑,当人类在受到理性的启蒙之后,为何还会如此的残忍和暴烈?霍克海姆认为启蒙以知识代替了想象,但是在现实中,启蒙反而被架上了神坛,走向了反面;并且启蒙的目的是要让人在世界中居于主宰和中心的地位,但是人征服自然的结果导致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人被“异化”和“物化”;理性并没有实现人的普遍自由,相反,理性和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束缚了人的自由,成为扼杀人的自由的力量。所以《启蒙辩证法》一书充分论证了启蒙的双重性,不仅看到了启蒙有光辉的一面,也看到了其毁灭自我的力量。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如果将启蒙看作人类发展进化的一个过程,那么启蒙也在辩证中发展,不断地经过肯定和否定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线性的进步的过程。霍克海姆和阿尔多诺继承了康德的理性是启蒙核心的观念,对其进行批判。但是他们的主张同时也带着一定的问题。首先,否定了历史进步。霍克海姆承认启蒙对于历史发展起到的巨大作用,但其后来走向的是全面的批判和否定的道路,这种二元极端性仍然没有逃脱西方传统哲学思想的影响,非此即彼,这等于消解了“辩证法”的概念。其次,将理性的工具化当作理性本身来加以否定和批判,只看到了科技带来的灾难,而对其中蕴含的积极力量避而不谈。到了福柯,作为后现代的鼻祖,他在1984年撰写的《何为启蒙》中对于启蒙的反思更耐人寻味。这篇文章的基本工作是要消解康德的整个理论,消解启蒙和理性这两大关键词汇。这是一种典型的后现代哲学思路。后现代哲学就是要消解一切价值,打碎一切价值。福柯承认康德问题的重要性。他首先强调康德研究的必要性,认为康德将现代哲学无法解答却又无法超脱的问题带入了思想史之中,此后的两个世纪的哲学一直以不同的形式对此问题做出回答,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是谁,我们要做什么。但是在这篇文章中,为了捍卫自己的观念,他消解了康德。福柯将康德的启蒙观念概括为是由“意愿”、“权威”和“理性的使用”三者之间原有关系的变化来确定的。康德在谈论启蒙的时候,将启蒙看作了一个出口,人能够从人加诸自身的不成熟状态解脱出来,能够摆脱盲目从而进入自由运用理性的时代,这是自笛卡尔以来主体理性的发展。经过启蒙的改造,今天的人和过去的人相比又有什么差别呢,也就是说,启蒙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作用于人呢?问题在于当人处于一种未成年的状态之时,人们很容易把将人从这种蒙昧状态解救出来的东西当作一种权威。可是当人成熟之后,权威就反而变成一种要去抛弃的束缚。福柯自身并不表明对于启蒙的态度,因为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表态的问题。他认为,如果接受理性,就是把启蒙留在了理性主义的藩篱中;如果批评理性,那么你要批评的对象就是理性作用之下的方面。所以福柯无意对于启蒙的总体性进行分析。相反,他认为首先应该把启蒙看作一种态度。这种态度是指一种人们自愿做出的选择,一种思考和行动的方式。他认为康德的启蒙哲学带给哲学一种批判气质,而他将这种批判气质与自己的思想体系联系起来。他说这种批判态度具有“极限态度”的特点,方法上是考古学的,目的上是谱系学的。所谓考古学是指这种批判并不算是要得出一个认知体系中的知识结构,而是要设法考察决定我们所思、所想和所为的话语结构。所谓谱系学是指不是从一种历史的必然中推出我们不可能认知的东西,而是从一种偶然性中得出我们之所以是我们的那种可能性。因此,在这里,康德和福柯的批评哲学开始发生分歧,不同于传统的形而上学要寻找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而是要进行历史的考察,寻找使我们建构成如今面目的各种事件。这样,福柯完成了启蒙的转变。他拒绝启蒙的绝对性,人们不必做出二必选其一的抉择,他避免了总体和彻底的方案,而进入到具体层面。这其实是他一以贯之的一种哲学态度。对启蒙的批判需要设置种种界限,为了自由而努力的我们应该为了获得自由而耐心劳作。所以,当福柯重提启蒙,重新考察康德的启蒙,消解康德的启蒙,目的当然不是简单地将其打散成碎片,二者都是为了人类能够进一步接近自由而努力。福柯的启蒙哲学为人类的自由的形式留下了巨大的诠释的余地,而这种自由形式的获得存在于我们建构自身主体之中,这个自主的主体是福柯晚期哲学关注的重心,也和康德的哲学殊途同归。因为,他们思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即启蒙是关乎是人的变化的,而在这种变化之中,人们关切的是在这种变化之中,人本身到底经历了什么。五、生存美学的生成福柯后期将目光聚焦于生存美学,这是他为现代人的困境找到的一条解决之路。同尼采一样,福柯认为只有依靠审美的人生态度反抗权力社会,只有通过生存美学的重建,才能为现代人的生活困境提供解药。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讲座手稿《主体解释学》中,提出了“生存美学”的概念。其中作为西方传统主体理论基础的“自身的文化”是西方文化传统的关键,也是生存美学的最基本问题。其实在《性经验史》的写作中,这种生存美学已经开始被探讨。他曾说,《性经验史》的写作当然不仅仅是关乎性的,更是一种“自身的技术”。所以,生存美学的核心其实就是关乎“人自身”的,就是把审美创造当成人生的首要内容,以关怀自身为核心,将自己的生活当成一部艺术品,通过思想、情感、生活风格、语言表达和运用的艺术化,使生存变成一种不断逾越、创造和充满快感的审美享受过程。“关怀自身”的思想发端于古希腊,一直影响西方文化,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的诞生打断了此思想的发展路径,文艺复兴时期重新兴起,但是到了现代社会又被变异化。福柯在《性经验史》中认为这种以“关注自身”为核心的生存美学被“主体性”所取代,而丧失了原本含义。古希腊、古罗马人只是将道德实践当作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和形式风格,并没有更深层次的道德教化的意味,目的是为了实现审美的快感。而福柯在考察了知识、权力、话语、真理之后,认为恢复这种“关注自身”的生存美学对于现代人来说是有必要的。其实,从福柯的个人经历来看,他提倡这种人生哲学的回归是一种必然,在他的人生中,就是对这种哲学的实践。对他来说,美学首先要是自身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不仅在身体上,在精神上也要去努力践行这种追求。而这才是人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动物,成为一个人的基本特点,人就是要审美地生存。图为米歇尔·福柯
1月13日 下午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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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亚斯 | 论文明、权力与知识:论垄断机制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1月12日 下午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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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亚斯 | 论文明、权力与知识:游戏模型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1月11日 下午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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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 | 作为交往媒介的权力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1月10日 下午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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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朗 | 定义权力的问题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丹尼斯·朗(Dennis
1月9日 下午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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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预告 | 权力:从工业时代到数字时代

专题导言马克斯·韦伯曾言:“权力是社会学上的无定型。”作为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命题,权力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并在不同的时代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农业时代发展至今,社会形态随着信息技术的成熟步入到网络社会。具有确定空间和明确规范的生产工厂,日益受制于流动的没有实体的网络数字平台。过去建立于理性基础上的制度设计遭受冲击,社会支配方式也由规训逐渐转化为控制。在由流量社会和注意力分配机制构筑的当下,权力的形成和运作方式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因此,本专题希望探讨传统的权力理论和研究范式在分析当下社会问题时,是否仍然具有效力?存在于稳定组织之内,运作于层级之中的规训权力,是否仍然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关键性影响?数字时代的权力是否出现了全新的表现形式?整个专题分为4部分,归纳权力的定义(1)、探索权力的起源(2-4)、权力的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5-7)、立足于数字时代对话权力的起源,发现传统权力表现形式和控制技术的演化与创新(8-10)。在第一部分,丹尼斯·布朗的《权力论》系统地总结和概括了有关权力本身的定义及其相关的分析视角和理解范式。第二部分,卢曼的《权力论》独辟蹊径,从社会交往媒介的角度探索权力产生的原初动力和功能演变。埃利亚斯的著作则通过观察中世纪从宫廷到贫民的阶层生活,从中总结出了权力产生的模式和运作规则。韩炳哲的《什么是权力?》立足于数字时代,对权力起源进行追溯,着力于发现当下权力从诞生之初就有别于传统权力的演变规律。第三部分对于权力表现形式及其控制技术的洞悉,需要我们回归经典,无论是《权力与话语》还是《规训与惩罚》,福柯都为权力如何行使,个体和群体如何被规训提供了完整的分析范式。斯科特的《支配与抵抗艺术》则立足于受权力支配者的视角,从如何反抗权力的角度展现了权力控制的另一种样态。最后一部分,进入到对数字时代权力转向的探索。韩炳哲的《精神政治学》与蓝江在《从规训社会,到控制社会,再到算法社会》对于社会形态转化的分析,都在表明数字时代的权力生成和运作方式有别于规训权力,而《流量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态》一文,则为探索数字时代全新权力形式提供了一个思考方向和探索基础。鸣谢专题策划人:王碧晨No.1丹尼斯·布朗:《权力论》,陆震纶、郑明哲译,第一章“定义权力的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No.2尼克拉斯·卢曼:《权力》,瞿铁鹏译,第一章“作为交往媒介的权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No.3诺贝特·埃利亚斯:《论文明、权力与知识——诺贝特·埃利亚斯文选》,第七章“游戏模型”、第八章论“垄断机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No.4
1月8日 下午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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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徐晓宏 | 什么样的比较研究让我们觉得有趣

这一本体论上的论证为比较方法的讨论开拓了很多空间。我的出发点则略有不同,我的目的并非为比较研究做合理化的论证,或者比较研究应该怎样完善等。我的关注点是什么样的比较让我们觉得“有趣”,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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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虹 | “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

专题导言今日谈及性别平等议题,“妇女解放”一词似乎沾染上了浓厚的年代色彩。这一问题虽或并入“女性/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讨论者也往往同意二者有各自的历史背景与接受路径。今人提起“妇女解放”可粗略分为两个语境,一是晚清至近代借精英知识分子话语构建与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二是20世纪40年代起在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专题专注于在后者的历史语境下,生命经验与政治话语的融合、摩擦与协商。专题第一篇将“妇女解放”视为问题提出。虽仅指向1949–1966的十七年,但很大程度辐射了整个专题的讨论范围。本专题的主要立场为,“妇女”与受形形色色政治话语中介的生活空间,关系并非某一方绝对或最终主导,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形塑。当然,在部分学者看来,“妇女”作为主体亦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专题第四至六篇就将集体主义时期的此作为问题提出,思考了不同年代下“妇女”在社会和国家话语中的建构。专题第五至九篇则具体聚焦受到解放与追寻解放的“妇女”主体生命体验,涵盖劳动、文化、婚恋等领域。策划者学识有限,这一部分角度并非穷尽,此框架亦无法涵盖该时期所有身在中国女性的生活。本专题最后四篇从不同角度回望这段岁月,其中有一手文献,也有二手文献,有论述,也有记叙,有亲历者,也有后来人。一手文献有两篇,第十一篇是妇女学学者李小江80年代发表,有学者称是“首次质疑中国妇女解放道路”,至今影响深远。第十三篇选自导演彭小莲对父母的追叙,其父被批为“胡风分子”而死,其母于90年代末离世。篇幅所限,遗憾未收录一手记叙。从另一角度来讲,本专题亦无意追求“真实”。鸣谢钰珏、Linshan、Zhaorui(时间顺序)金一虹,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劳动社会保障系教授,研究方向为性别社会学,主要著作有《父权的式微——江苏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性别研究》《世纪之交的中国妇女与发展》《女性叙事与记忆》等。内容提要本文主旨是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国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描述,分析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如何影响了女性新的劳动角色的形成。在这一历史阶段,在国家政策的干预下,逐渐形成了以城市女性为一级蓄水池、农民为二级蓄水池的劳动计划调节模式,只是与市场经济下的工业后备军制相比,这种蓄水池机制具有更鲜明的强制性特征。伴随于此的,是中国劳动分工的“去性别化”,即形成女性不断扩大其职业领域、与男性劳动相融汇混合的特点。文化大革命时期(1968—1976年)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这一时期,强有力的政治动员使这一“去性别化”特点达到顶峰。大庆的“男工女耕”和“铁姑娘”是这一时期推行的两种典型的性别分工模式。本文将分析这两个典型对女性劳动的影响。对被动员的中国妇女来说,新的劳动角色对她们既有正面的意义,也有负面的影响。关键词劳动性别分工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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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菁 | 家—国逻辑之间: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大跃进妇女”的“泥饭碗”

专题导言今日谈及性别平等议题,“妇女解放”一词似乎沾染上了浓厚的年代色彩。这一问题虽或并入“女性/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讨论者也往往同意二者有各自的历史背景与接受路径。今人提起“妇女解放”可粗略分为两个语境,一是晚清至近代借精英知识分子话语构建与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二是20世纪40年代起在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专题专注于在后者的历史语境下,生命经验与政治话语的融合、摩擦与协商。专题第一篇将“妇女解放”视为问题提出。虽仅指向1949–1966的十七年,但很大程度辐射了整个专题的讨论范围。本专题的主要立场为,“妇女”与受形形色色政治话语中介的生活空间,关系并非某一方绝对或最终主导,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形塑。当然,在部分学者看来,“妇女”作为主体亦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专题第四至六篇就将集体主义时期的此作为问题提出,思考了不同年代下“妇女”在社会和国家话语中的建构。专题第五至九篇则具体聚焦受到解放与追寻解放的“妇女”主体生命体验,涵盖劳动、文化、婚恋等领域。策划者学识有限,这一部分角度并非穷尽,此框架亦无法涵盖该时期所有身在中国女性的生活。本专题最后四篇从不同角度回望这段岁月,其中有一手文献,也有二手文献,有论述,也有记叙,有亲历者,也有后来人。一手文献有两篇,第十一篇是妇女学学者李小江80年代发表,有学者称是“首次质疑中国妇女解放道路”,至今影响深远。第十三篇选自导演彭小莲对父母的追叙,其父被批为“胡风分子”而死,其母于90年代末离世。篇幅所限,遗憾未收录一手记叙。从另一角度来讲,本专题亦无意追求“真实”。鸣谢钰珏、Linshan、Zhaorui(时间顺序)唐晓菁,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高等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劳动、家庭与当代社会变迁,主要文章有《劳动,社会性别和社会》。内容提要作为“妇女解放”的象征,同时也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一项重要的国家政治动员,城市“大跃进妇女”的就业具有多重的研究意义——尤其是对性别问题、劳动制度与对政治权力运作形态的理解。引入国家—家庭—个人/妇女的关系视角,具体分析作为一种“泥饭碗”——廉价劳力蓄水池的妇女临时工/外包工就业体制如何在“全民就业”(铁饭碗)与男女平等的意识形态下建立起来,并进而成为“妇女解放”的象征。关键词家庭;国家;大跃进;泥饭碗;妇女解放一、问题指向与研究视角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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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鹏 | 从彰显到消失:集体主义时期的家庭劳动(1949–1964)

专题导言今日谈及性别平等议题,“妇女解放”一词似乎沾染上了浓厚的年代色彩。这一问题虽或并入“女性/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讨论者也往往同意二者有各自的历史背景与接受路径。今人提起“妇女解放”可粗略分为两个语境,一是晚清至近代借精英知识分子话语构建与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二是20世纪40年代起在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专题专注于在后者的历史语境下,生命经验与政治话语的融合、摩擦与协商。专题第一篇将“妇女解放”视为问题提出。虽仅指向1949–1966的十七年,但很大程度辐射了整个专题的讨论范围。本专题的主要立场为,“妇女”与受形形色色政治话语中介的生活空间,关系并非某一方绝对或最终主导,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形塑。当然,在部分学者看来,“妇女”作为主体亦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专题第四至六篇就将集体主义时期的此作为问题提出,思考了不同年代下“妇女”在社会和国家话语中的建构。专题第五至九篇则具体聚焦受到解放与追寻解放的“妇女”主体生命体验,涵盖劳动、文化、婚恋等领域。策划者学识有限,这一部分角度并非穷尽,此框架亦无法涵盖该时期所有身在中国女性的生活。本专题最后四篇从不同角度回望这段岁月,其中有一手文献,也有二手文献,有论述,也有记叙,有亲历者,也有后来人。一手文献有两篇,第十一篇是妇女学学者李小江80年代发表,有学者称是“首次质疑中国妇女解放道路”,至今影响深远。第十三篇选自导演彭小莲对父母的追叙,其父被批为“胡风分子”而死,其母于90年代末离世。篇幅所限,遗憾未收录一手记叙。从另一角度来讲,本专题亦无意追求“真实”。鸣谢钰珏、Linshan、Zhaorui(时间顺序)宋少鹏,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女权主义思想史、女权主义政治理论、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的理论与实践、近现代中国妇女史。内容提要集体主义时期,为追求经济超速发展实行高积累低消费“以生产为中心”的发展策略。国家有意识地把性别化分工编织进大生产体制,由妇女无酬承担起绝大部分的再生产职责。国家对于妇女的家内劳动并非完全“看不见”,而是努力对家务劳动进行理论化,以确立家务劳动及其承担者在社会主义生产体制中的位置。女工、农妇、职工家属/家属工三个妇女群体与生产的关系决定了国家对于她们家内劳动的不同态度以及她们的政治地位。关键词家庭劳动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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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kowski、单佳慧 | 延安妇女劳动英雄与新中国妇女的诞生

“专题导言今日谈及性别平等议题,“妇女解放”一词似乎沾染上了浓厚的年代色彩。这一问题虽或并入“女性/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讨论者也往往同意二者有各自的历史背景与接受路径。今人提起“妇女解放”可粗略分为两个语境,一是晚清至近代借精英知识分子话语构建与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二是20世纪40年代起在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专题专注于在后者的历史语境下,生命经验与政治话语的融合、摩擦与协商。专题第一篇将“妇女解放”视为问题提出。虽仅指向1949—1966的十七年,但很大程度辐射了整个专题的讨论范围。本专题的主要立场为,“妇女”与受形形色色政治话语中介的生活空间,关系并非某一方绝对或最终主导,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形塑。当然,在部分学者看来,“妇女”作为主体亦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专题第四至六篇就将集体主义时期的此作为问题提出,思考了不同年代下“妇女”在社会和国家话语中的建构。专题第五至九篇则具体聚焦受到解放与追寻解放的“妇女”主体生命体验,涵盖劳动、文化、婚恋等领域。策划者学识有限,这一部分角度并非穷尽,此框架亦无法涵盖该时期所有身在中国女性的生活。本专题最后四篇从不同角度回望这段岁月,其中有一手文献,也有二手文献,有论述,也有记叙,有亲历者,也有后来人。一手文献有两篇,第十一篇是妇女学学者李小江80年代发表,有学者称是“首次质疑中国妇女解放道路”,至今影响深远。第十三篇选自导演彭小莲对父母的追叙,其父被批为“胡风分子”而死,其母于90年代末离世。篇幅所限,遗憾未收录一手记叙。从另一角度来讲,本专题亦无意追求“真实”。特别鸣谢钰珏、Linshan、Zhaorui(时间顺序)Nicola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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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敏 | “历史化”性别:以“十七年”中国妇女解放为场域的考察

“专题导言今日谈及性别平等议题,“妇女解放”一词似乎沾染上了浓厚的年代色彩。这一问题虽或并入“女性/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讨论者也往往同意二者有各自的历史背景与接受路径。今人提起“妇女解放”可粗略分为两个语境,一是晚清至近代借精英知识分子话语构建与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二是20世纪40年代起在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专题专注于在后者的历史语境下,生命经验与政治话语的融合、摩擦与协商。专题第一篇将“妇女解放”视为问题提出。虽仅指向1949—1966的十七年,但很大程度辐射了整个专题的讨论范围。本专题的主要立场为,“妇女”与受形形色色政治话语中介的生活空间,关系并非某一方绝对或最终主导,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形塑。当然,在部分学者看来,“妇女”作为主体亦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专题第四至六篇就将集体主义时期的此作为问题提出,思考了不同年代下“妇女”在社会和国家话语中的建构。专题第五至九篇则具体聚焦受到解放与追寻解放的“妇女”主体生命体验,涵盖劳动、文化、婚恋等领域。策划者学识有限,这一部分角度并非穷尽,此框架亦无法涵盖该时期所有身在中国女性的生活。本专题最后四篇从不同角度回望这段岁月,其中有一手文献,也有二手文献,有论述,也有记叙,有亲历者,也有后来人。一手文献有两篇,第十一篇是妇女学学者李小江80年代发表,有学者称是“首次质疑中国妇女解放道路”,至今影响深远。第十三篇选自导演彭小莲对父母的追叙,其父被批为“胡风分子”而死,其母于90年代末离世。篇幅所限,遗憾未收录一手记叙。从另一角度来讲,本专题亦无意追求“真实”。特别鸣谢钰珏、Linshan、Zhaorui(时间顺序)董丽敏,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文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20世纪中国女性文学/文化研究、传播媒介与20世纪中国文学。作为对20世纪7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运动巨大的内在危机的一种回应方式,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现代化情境中,立足于“个人主体性”的“女性”逐渐浮岀历史的地表,成为当时的学界告别历史、走向未来的重要理论立足点。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知识生产和传播的步伐,更为成熟的“社会性别”(gender)理论被引进到中国,以看似边缘的亚文化的“性别”立场来讨论中国的主流历史书写/宏大叙事传统,特别是来质疑、重估甚至颠覆“十七年”(1949-1966)社会主义文化/实践的得失,被认为不仅开拓了新的学术研究空间,而且提供了一种普适性的知识/价值如何“在地化”转化的成功典范。也基于此,“性别研究”很大程度上成为了当代中国学院的显学之一。然而,在看似不言自明的研究背后,一个基本前提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横亘着20世纪70年末的中国社会/文化转折的巨大鸿沟,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成熟于20世纪90年代的性别研究范式与“十七年”中国激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实践之间,是否“天然”地存在着关联性?这样的分析是否能为性别研究和“十七年”社会主义文化/实践研究带来彼此推进的空间?我们今天不假思索地对两者进行关联性研究的合法性依据到底在哪里?正是在这样的反思中,要想确立对“十七年”社会主义文化/实践进行性别分析的有效性,如何“历史化”地清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性别”概念及其理论体系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与此同时,“历史化”地重返“十七年”社会主义文化/实践,有效把握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文化实践,进而在新的问题意识下重新建立两者之间的关联,事实上就成为关键所在。一、去历史化:可见的女性与不可见的历史将性别视角引入对“十七年”社会主义文化/实践的考察,在当前学界已形成了以下一系列让人耳熟能详的、相当主流的研究成果,几乎成为一种“常识”。其一,作为以暴力革命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当代中国以其强大的社会动员力和组织力著称,妇女从来不是以“妇女”本身的角色和身份被安置在革命序列中,妇女运动也从来不是以单纯的妇女解放口号作为唯一的目标,那么妇女和妇女运动显然是“不独立”的,是“依附于”并且被整合进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实践的。其二,妇女走出家庭而参加公共劳动,其实是国家把妇女当作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劳动力“蓄水池”来对待,是一种工具性的“征用”,妇女由此产生出来的主体感和尊严感,是一种被建构之物,妇女走向社会、走向公共空间因而被视为一个巨大的阴谋,一个妇女被作为父权制象征的国家欺骗、利用甚至无情出卖的陷阱。其三,“男女平等”与“妇女解放”不能等同对待(左际平,第184-185页),“男女平等”被认为是导向了一种“不男不女”又同时“是男是女”的畸形女性形象,这种“铁姑娘”是一个蛰伏于男权标准的去性别化存在,而需要被否定。总而言之,在研究者的视野中,“十七年”的社会主义文化/实践更多被视为是被国家意志所形塑的、缺少女性主体意识的,这一时期的妇女实践则是“国家”自上而下动员的单一路径产物,因而是一种“被解放”甚至是“伪解放”,以此为基础建构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性别”甚至在“人性”的维度上,显然也就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在上述这一系列观点中,可以发现,“十七年”的社会主义文化/实践往往被刻板化为没有杂质和张力的一元化“强权性”存在,而与之相连的“国家”“革命”“阶级”“社会主义”等,则被不由分说地当作了“父权制”意识形态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与此同时,“女性”很大程度上被塑造为一个似乎毋庸置疑拥有讨论优先权的“重要”问题,一个获得了先验的政治正确性的符号,被理所当然地植入对“十七年”文学/实践近似于“一刀切”的诘问中。建立在这样的逻辑关联上,性别研究往往被简化为一种基于女性优先的立场研究,与其所要处理的“十七年”文化/实践之间,就必定会形成一种意料之中的紧张对立关系,也必然会在全面否定这一时期妇女运动实践及其文学呈现意义的基础上,使得“性别”立场获得颠覆,甚至取代原先的“革命-社会主义”立场的合法性。以这样单一化、凝固化的“关联”对“十七年”文化/实践进行性别观照,显而易见,在鲜明的“性别”立场下,“女性”被本质化,“社会主义”则被原罪化了。这样的逻辑到底是内在于历史行进脉络的,还是外在于文学与历史实践的一种理论叠加?这样其实并没有充分在地化、知识化的知识生产,到底是推进了我们对于“十七年”文化/实践以及“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传统的理解,还是造成了新的刻板化印象,而事实上人为抹去了这一时期文化与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答案显然是存疑的。而当这一系列看起来有着明显的观念先行痕迹因而很有问题的观点几乎常识化地成为我们看待这一时期文学/实践不言自明的起点的时候,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习焉不察性较之于结论本身,恐怕更有问题,也更值得我们深思。如果要深究一下上述逻辑架构得以脱颖而出并且被普遍认同的缘由的话,可以发现,它首先与盛行于性别研究中的对于主流历史一贯的批判方式有关。在通常激进的女性主义视野中,既有的历史本来就被视为是一种男权中心的历史,因而性别视角的引入,本来就被当作是一种对于压抑、贬斥女性的主流历史书写的批判、弥补甚至是颠覆;而作为结果,如何寻找“可见”的女性并肯定其历史贡献也总是成为研究者最主要的书写目标,这样的女性之于男性、边缘之于中心、弱者之于强权的挑战和替代似乎是女性主义者处理各种历史阶段的普遍做法,也正是性别研究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所在。也因此,当我们总是从这样带有很强预设性、理论化的立场一厢情愿地进入对于历史和文学史的重构的时候,这种重构必然会因为更多停留在了抽象的观念意义上而导致“去历史化”的结果,也会因为使本来具备“革命”意义的“女性”范畴蜕变为理查德·罗尔蒂(Richard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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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预告 | 妇女解放与政治话语

专题导言今日谈及性别平等议题,“妇女解放”一词似乎沾染上了浓厚的年代色彩。这一问题虽或并入“女性/权主义”的讨论范围,讨论者也往往同意二者有各自的历史背景与接受路径。今人提起“妇女解放”可粗略分为两个语境,一是晚清至近代借精英知识分子话语构建与推动的妇女解放运动,二是20世纪40年代起在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专题专注于在后者的历史语境下,生命经验与政治话语的融合、摩擦与协商。专题第一篇将“妇女解放”视为问题提出。虽仅指向1949—1966的十七年,但很大程度辐射了整个专题的讨论范围。本专题的主要立场为,“妇女”与受形形色色政治话语中介的生活空间,关系并非某一方绝对或最终主导,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形塑。当然,在部分学者看来,“妇女”作为主体亦是有待争论的问题。专题第四至六篇就将集体主义时期的此作为问题提出,思考了不同年代下“妇女”在社会和国家话语中的建构。专题第五至九篇则具体聚焦受到解放与追寻解放的“妇女”主体生命体验,涵盖劳动、文化、婚恋等领域。策划者学识有限,这一部分角度并非穷尽,此框架亦无法涵盖该时期所有身在中国女性的生活。本专题最后四篇从不同角度回望这段岁月,其中有一手文献,也有二手文献,有论述,也有记叙,有亲历者,也有后来人。一手文献有两篇,第十一篇是妇女学学者李小江80年代发表,有学者称是“首次质疑中国妇女解放道路”,至今影响深远。第十三篇选自导演彭小莲对父母的追叙,其父被批为“胡风分子”而死,其母于90年代末离世。篇幅所限,遗憾未收录一手记叙。从另一角度来讲,本专题亦无意追求“真实”。特别鸣谢钰珏、Linshan、Zhaorui(时间顺序)No.1董丽敏,〈“历史化”性别:以“十七年”中国妇女解放为场域的考察〉,摘自《中国的性/性别:历史差异》,何成洲、王玲珍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No.2Nicola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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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 | 征候与病例

专题导言诊断,是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根据症状、体征、病史、病历及各类医疗检查结果等,对病人所患疾病及其病理原因作出的判断。诊断是医疗实作的基石和核心,既决定了对疾病的认识,也成为预后的判断基础。诊断既是一种分类,也是一个实作过程。笼统地说,诊断社会学关注医学诊断和社会、文化、政治等因素的相互作用,既包括一个诊室内发生的故事,也包括诊室外广阔的社会世界。为什么一个社会问题会被纳入医学诊断?诊断的结果如何被当前的技术所影响?诊断如何与种族、性别等因素作用,加剧现有的健康不平等?在此背景下,本专题一共选取了十篇和诊断有关的文章,大体可以分成五个部分。第1-2篇文章关注临床上医生将病人还原为病理事实的过程,借助征候与症状、疾病与疾痛的比较,福柯和凯博文各自诠释了这一过程中的矛盾和带来的后果。第3-4篇文章则聚焦于社会因素对诊断产生的影响,曾凡慈以台湾ADHD(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为例,揭示了诊断不只是通过生物医学确定病人是否罹患某种疾病的过程,更具有妥协与协商的一面;梁其姿则通过对麻风病的历史研究,展示了地域、性别对麻风病诊断的影响。第5-6篇文章在医学化的理论路径下,讨论了男科疾病与ADHD诊断的扩张与过度诊断问题。第7-8篇文章侧重诊断工具,以失智症和硅肺(尘肺病)诊断为例,探讨了技术在诊断中的作用。第9-10篇文章则试图将视野扩展至现代医学/生物医学(Biomedicine)以外的诊疗秩序。嘉日姆几将仪式医疗放入生活史中理解,分析了彝族毕摩如何通过“仪式过度”的诊断来重建治疗秩序。涂丰恩通过回顾现代诊疗空间定型以前,诊疗过程“众声喧哗”的明清时代,让我们重新思考医患间的权力、责任与信任。限于编者视野,本专题无法提供诊断社会学的全貌,如有偏颇与理解错误,还请方家批评指正。鸣谢专题策划人:见曜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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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预告 | 诊断社会学

专题导言诊断,是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根据症状、体征、病史、病历及各类医疗检查结果等,对病人所患疾病及其病理原因作出的判断。诊断是医疗实作的基石和核心,既决定了对疾病的认识,也成为预后的判断基础。诊断既是一种分类,也是一个实作过程。笼统地说,诊断社会学关注医学诊断和社会、文化、政治等因素的相互作用,既包括一个诊室内发生的故事,也包括诊室外广阔的社会世界。为什么一个社会问题会被纳入医学诊断?诊断的结果如何被当前的技术所影响?诊断如何与种族、性别等因素作用,加剧现有的健康不平等?在此背景下,本专题一共选取了十篇和诊断有关的文章,大体可以分成五个部分。第1-2篇文章关注临床上医生将病人还原为病理事实的过程,借助征候与症状、疾病与疾痛的比较,福柯和凯博文各自诠释了这一过程中的矛盾和带来的后果。第3-4篇文章则聚焦于社会因素对诊断产生的影响,曾凡慈以台湾ADHD(注意缺陷多动障碍)为例,揭示了诊断不只是通过生物医学确定病人是否罹患某种疾病的过程,更具有妥协与协商的一面;梁其姿则通过对麻风病的历史研究,展示了地域、性别对麻风病诊断的影响。第5-6篇文章在医学化的理论路径下,讨论了男科疾病与ADHD诊断的扩张与过度诊断问题。第7-8篇文章侧重诊断工具,以失智症和硅肺(尘肺病)诊断为例,探讨了技术在诊断中的作用。第9-10篇文章则试图将视野扩展至现代医学/生物医学(Biomedicine)以外的诊疗秩序。嘉日姆几将仪式医疗放入生活史中理解,分析了彝族毕摩如何通过“仪式过度”的诊断来重建治疗秩序。涂丰恩通过回顾现代诊疗空间定型以前,诊疗过程“众声喧哗”的明清时代,让我们重新思考医患间的权力、责任与信任。限于编者视野,本专题无法提供诊断社会学的全貌,如有偏颇与理解错误,还请方家批评指正。鸣谢专题策划人:见曜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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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存存 | 平民的情歌:从晚清北方唱本看下层女性对性别、性爱的理解与期待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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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真 | 酗酒、疯癫与独身:清代女性弹词小说中的极端女性人物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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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彦颐|名妓与名山:男性社会中的妇女文化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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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若兰丨誓不更娶:明代男子守贞初探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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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苇菁 | 建立婚姻纽带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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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苇菁 | 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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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若兰 | 近十年两岸明代妇女史研究评述(1986-1996)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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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预告|中华晚期帝国(上层)妇女婚姻观

专题导言如果从今人奉为“五四”的进步史观,看前现代的包办婚姻,妇女尽是饱受压迫的被动接受者,那么如何从层峦叠嶂的史料中,重构妇女的声音?如贺萧曾说:“在20世纪后期北美史学界的妇女史一隅中,寻找女性的能动性和反抗行为既是出于信仰,也是一种家庭作坊式的活计。”随着性别研究学者不断提出新的视野,21世纪的我们也有必要不断回到历史现场,重审今人不曾言明的预设。本专题聚焦所谓的“中华晚期帝国”(late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