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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警方通报318川藏线孕妇插队互殴事件?

江苏高登装饰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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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恶人,没一个是冤枉的。

全部都受到了处罚,其实没有一个是冤枉的。关于孕妇的问题,头一次见孕妇这么说话的。说话方式显得有点不合适,也是没谁了。

来源于网络

现实生活当中,要是怀孕了的话,那肯定是小心翼翼的。当遇到这种矛盾在升级的时候,也会第一时间劝自己的老公。

可从媒体透露信息来看,这个孕妇却不是这样,而是想要把肚子里的孩子当做护身符。豪言壮语的来一句:我怀孕了,我不怕你。

以后要是小孩生出来,直到当初自己的母亲把自己当成肉盾,当成保护伞。那该有多操心,有多寒心。

其实,孕妇可能在赌,赌一个如果我流产,你就倾家荡产。

不知道是脑子转不过来,还是转速太快,居然说出这样的话,简直是不敢想象。

以上是从媒体和自媒体中得知的孕妇,可整个事件的真相,前因后果。可能并不是这么一回事,有些事情发到网络上就变味了。

可话又说回来,通过查询资料了解到孕妇在怀孕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压力。比如说生理的反应,胎儿的压迫,以及生活睡眠等原因,脾气会变得暴躁。

所以说,对于孕妇这个问题,我们不仅要结合这个事件的本身,也要结合实际情况。而不是一味的去指责她,多一点点宽容和理解。

这个事情的起因,主要是逆行插队。所以引起他人的不满,以至于被对方要求把车退回去。

随后又被对方男子进行辱骂,以及威胁。所以双方下车进行理论,被对方吐了口水,说还被扇了耳光。

于是双方就搞了起来,才会有视频当中的那一幕,才会有现在的这个案件。

对于逆行插队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虽然逆行插队,但是罪不至死。可是辱骂,威胁他人,还吐了口水,难道这就对了?

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种,非得要辱骂和威胁么。

不管是逆行插队,还是辱骂他人。该处罚的一定要处罚,绝对不能容忍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王某驾驶机动车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行为,作出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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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要处罚逆行插队的问题,对于言语的侮辱,还有向他人吐口水,拿起砖头威胁他人,以及殴打他人的这种情况。

日前,我局依法对赵某威胁、辱骂、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对韩某辱骂、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处罚。

那也要一并处理,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最主要的是男子生日当天喝了酒,胆子变大,酒后开车。

其实,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喝了点酒以后,天是王大他是王二。都不知道自己姓甚名谁了。

不管是酒驾,还是醉驾,都应当严厉处罚。

事发时赵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赵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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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理的已经处理,该处罚的也已经处罚。关于该名孕妇的言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

因为这个事她的民宿被下架,可能后续还会影响生意,也会影响生育。估计后续还会被网暴,网络不都是这样么。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一个问题,不要随意网暴他人,到时候出现什么严重后果,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不少网友说,女方逆行意图插队是引发矛盾的根源,未处罚女方是否不公平。

可男方这边驾车已经被处罚扣分,关于互殴的问题,男方也已经被处罚。但现在有一种声音,就是也要处罚怀孕的女子。

这不得不让人有些恍惚。

按照目前的法律来说,孕妇是不能进行行政拘留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只能说该处罚的都处罚了,没有一个是冤枉的。逆行插队,那肯定是不对。酒后开车,那也是不对的。

辱骂他人,捡起石头威胁他人,向他人吐口水,那也是不对的。

所以说,没谁是冤枉的。

另外,还是关于孕妇的问题。你们可以指责大人的不对,但是小孩是无辜的。不要是随意侮辱他人,网暴他人。

就事论事,不要诅咒他人。要不然你自己,也终将是个恶人。

编辑于 2024-07-07 10:30・IP 属地湖北
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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