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挑事,警察也知道女方在挑事,大家都知道女方在挑事……
女方也知道自己在挑事,警察也知道女方知道自己在挑事,大家都知道女方知道自己在挑事……
女方知道自己这么挑事不会有多大的事,警察也知道女方认为自己这么挑事也不会有多大的事,大家都知道女方认为自己这么挑事也不会有多大的事……
最终果然女方没多大的事(“寻衅滋事”定性永远不会在这时候出现)。
其实,警察通报出来之前,95%的人都预测得到这个结果:法理上毫无破绽,世俗上广泛不满。
为什么法理经常与大众情绪背离?值得深思。
整件事无论是女方挑事思维、警察处理方式还是公众反应,都值得好好体悟。
参破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编辑于 2024-07-07 09:24・IP 属地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