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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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通知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滚动接续地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并着力加大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推介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将通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送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由两部门给予用地用海和环评保障的专项支持;同时,将共同指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要素保障支持政策,优化投资决策管理和要素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通知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促进民间投资有关融资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将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共享至各家银行和保险机构,由其针对性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更多民间投资项目高效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动力。
8月17日 下午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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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中共中央
8月11日 下午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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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工作,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发改环资〔2024〕1046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细化部署“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到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三位一体”的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关键领域碳计量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主要目标。明确了16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等8项“双碳”标准重点任务,以及加强碳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双碳”相关计量仪器研制和应用、加强计量对碳排放核算的支撑保障、开展共性关键碳计量技术研究、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计量中心建设、完善“双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等8项“双碳”计量重点任务。同时,《方案》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宣贯培训、开展先行先试、加大经费支持、深化国际合作等5方面保障措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加快健全“双碳”标准计量体系,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8月8日 下午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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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实施非化石能源替代、推动产业链协同绿色发展、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等重点任务,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并对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推动各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做好《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实施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7月23日 下午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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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第2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29日第1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主任:郑栅洁2024年6月3日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6月19日 下午 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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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1.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福建、广东洪涝和地质灾害灾后应急恢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亿元,支持福建、广东受灾地区受损学校医院、水利防洪等设施应急恢复,推动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月18日 下午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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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6月份新闻发布会

6月18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出席发布会,介绍发用电、近期出台政策、拟举办重大活动等情况,并就经济运行、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发展、节能降碳、中美地方气候行动高级别活动、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情况介绍请向上滑动阅览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
6月18日 下午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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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6月12日上午,受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委托,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主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出席会议并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宣读有关通知。高弘杰
6月13日 下午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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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公众监督,我委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立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有利于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测分析;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各参与方切实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二、准确把握信息填报内容(一)投资项目代码。填报单位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第3号令)、《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GB/T
6月12日 上午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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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相关文件明确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4个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重点任务,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并对组织领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推动各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实施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6月7日 下午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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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4年5月27日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炼油行业是石化产业的基础和龙头,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挖掘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通过实施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00万吨。到2030年底,炼油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持续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炼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炼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二、重点任务(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炼油产能规模,禁止以重油综合利用、原料预处理、沥青装置等名义变相新增炼油产能。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落实炼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推进上大压小、上优汰劣,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产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炼油产能分析预警,合理调控成品油出口。支持炼化一体化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完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匹配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生产系统节能增效。优化炼油加工流程,推动常减压、催化裂化、重整、焦化、加氢等炼油核心工艺换热网络集成。持续推进蒸汽动力系统优化,实施蒸汽网络优化及蒸汽平衡智能化调节。高效捕集生产排放可燃气体,合理规划厂区燃料气走向,降低管网波动。开展用氢精细化管理,推进供氢单元优化、加氢装置管理和氢气轻烃回收耦合,提高氢气利用效率和配置水平。推广胺液系统节能与长周期运行成套技术,实施污水处理系统提升、曝气单元节能改造,降低综合运行能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炼油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三)加快用能设备更新和节能技术应用。大力推动炼油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强化用能设备运行分析,加快推广应用能效达到节能水平及以上的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用能设备。推广高效催化裂化烟气轮机、高效加热炉、空气预热器、高效换热器、中间再沸器、热泵精馏、低温精馏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常减压装置减顶抽真空系统节能技术、催化裂化(解)装置低生焦技术、航煤液相加氢技术、微通道技术、高效分离技术,减少加工损失,提高油品收率。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稳步提升炼油企业用能电气化水平,有序推动电驱系统替代蒸汽透平驱动。按照“以热定电”原则,根据蒸汽需求合理调控炼油企业自备电厂运行负荷。新建炼油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炼油企业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汽、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通过购买绿电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积极推进炼油工艺流程再造与新能源耦合体系建设,稳步提高绿氢使用比例。提升炼油行业清洁运输水平,因地制宜推动运输、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国家能源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跨行业耦合提效。推动炼油与钢铁、水泥、新能源、储能等行业联动发展,深化蒸汽、电力、燃料气等能源资源系统链接,探索新型供电方式。大力推进炼油企业低温热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热泵、蒸汽再压缩等提升热力品位,向周边工业企业、城镇建筑等供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炼油企业探索废塑料、废润滑油、废弃油脂、废弃生化污泥等与原油耦合加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强化炼油企业用能数据计量监测。鼓励规模以上炼油企业建立数字化能源管理中心,应用数据加工、智能机控、数字孪生等专业技术,构建覆盖电力、蒸汽、氢气、燃料气、循环水的数字化能源资源管理平台。鼓励一体推进数字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炼厂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保障(一)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加强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管理。全面清理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C、D级的炼油项目,依据能效水平、环保绩效差距执行阶梯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各地区要统筹用好地方政府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好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畅通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标准提升。加快修订炼化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出台常减压、催化裂化等炼油主要装置能效标准,逐步提升节能降碳指标要求。加快制修订炼油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技术创新。加快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等主要炼油装置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开发以先进分离技术为基础的组分炼油、分子炼油和原油(重油)直接制化学品技术,推动绿色、高效、自主的炼油催化剂开发应用。开发智能化高效换热器、高效混合器、高效分离器、工程强化反应器等单体设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炼油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抓好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加强对炼油企业的服务指导,助力炼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炼油行业能效诊断,全面摸排本地区炼油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炼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炼油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炼油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炼油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炼油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6月7日 下午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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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4年5月27日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合成氨行业是化学工业的重要组成,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挖掘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提升至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通过实施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到2030年底,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过程绿电、绿氢消费占比明显提升,合成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二、重点任务(一)优化调整产能布局。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合成氨项目。逐步淘汰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加快淘汰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合成氨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优化合成氨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专业化、高品质和价值链高端化延伸。(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升级。推动合成氨关键装置大型化发展,推广大型先进流程空分、气化炉、换热器。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素等先进工艺装置。加强能源转换、工艺气增压等重点工序节能降碳改造,推进6.5兆帕及以上先进气流床气化、等温变换、三级闪蒸水处理、二氧化碳与氨复叠制冷等技术应用。推动氨合成工艺、设备与新型高效催化剂协同创新和示范应用,有效降低反应压力,提高氨合成效率。加快换热网络改造和系统优化,提高传质传热效率,减少流体输送能量损失。减少造粒塔环节氨气损失,推动氨气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收集利用。提升合成氨行业清洁运输水平,因地制宜推动运输、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余热余压高效利用。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加强蒸汽、驰放气、工艺加热蒸汽凝液、富裕二氧化碳气体等回收利用。推广全废锅/半废锅流程回收高温煤气余热副产蒸汽、低温甲醇洗二氧化碳尾气余压和甲醇富液余压发电等技术,提升中低品位余热使用效率。鼓励采用溴化锂制冷技术制备低温冷媒水用于工艺气体和溶剂冷却。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气化炉渣回收送锅炉掺烧或生产建筑材料,鼓励回收三聚氰胺装置尾气联产尿素,因地制宜开展低品位热能供暖,利用回收富甲烷气生产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低碳原料燃料替代。推进合成氨原料低碳替代,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生产合成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合成氨企业联营。新建合成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动以可再生能源替代煤制氢,提高绿氢利用比例。加快推动用能电气化改造,有序推动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引导合成氨企业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方式,逐步实现高比例绿电使用。鼓励合成氨企业优化工艺流程,加强负荷管理,提高合成氨装置的电网友好性,强化电力系统供需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快推进数字化赋能。推动数字技术与合成氨行业融合发展,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应用先进控制、全流程智能调节、在线实时优化等技术,优化和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合成氨企业用能数据计量监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综合能源管理系统,一体推进数字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保障(一)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加强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管理。全面清理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C、D级的合成氨项目,依据能效水平、环保绩效差距执行阶梯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各地区要统筹用好地方政府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好现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畅通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标准提升。严格执行化肥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提升节能降碳指标要求。加快制修订合成氨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技术创新。系统梳理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存在的技术难点和装备短板,依托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加强电催化合成氨、稀土基催化剂等关键技术攻关。扎实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工程示范,打通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抓好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加强对合成氨企业的服务指导,助力合成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合成氨行业能效诊断,全面摸排本地区合成氨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节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合成氨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合成氨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合成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6月7日 下午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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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4年5月27日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挖掘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制定本行动计划。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2023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通过实施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到2030年底,钢铁行业主要工序能效进一步提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吨钢综合能耗和碳排放明显降低,用能结构持续优化,高炉富氧技术、氢冶金技术等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取得突破,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二、重点任务(一)完善产能调控和产量管理。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只减不增。加强地方及企业钢铁冶炼装备梳理摸排,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建立健全基于效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钢铁产量调控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钢材、生铁、焦炭等产品出口。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钢铁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新建项目节能降碳水平。加强新建钢铁冶炼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钢铁项目。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鼓励钢铁企业增加自备焦炉炭化室高度和容积,推广焦炉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和自动加热控制等技术。实施烧结、球团装备大型化升级改造,推广烧结烟气循环、低能耗低排放大比例球团冶炼技术。推动实施10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更新改造。加强钢铁生产工序衔接改造,推广铁水一罐到底、热装热送、近终形连铸、无头轧制等工序间界面衔接技术。对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加快钢铁企业低效电机、锅炉、制氧机、空压机、水泵、风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推广应用大型高效链箅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万能轧机等专用设备和封闭式机械化料场。加强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提升钢铁行业清洁运输水平,因地制宜推动运输、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全流程余能利用。加强钢铁行业余能利用改造,有序开展余能自发电装备更新,优化二次能源直接利用方式,减少能源转化次数。积极推进副产煤气利用,推广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亚临界煤气发电、超高温超高压发电等高效利用技术。加快推广烧结、焦化等余热发电技术,支持开展冶金渣显热高效回收利用、轧钢加热炉煤气反吹、转炉底吹二氧化碳炼钢、高炉炉顶均压煤气、高温高压干熄焦、中低温余热余能利用等应用。因地制宜推进钢铁低品位余热用于城镇供暖供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短流程电炉炼钢比重。积极发展新型电炉装备,在符合节能降碳、环保、产业等政策条件下,加快推动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支持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扩大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推进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完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废钢加工标准化和产业化。到2025年底,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发展低碳冶炼新模式。加快推进氢基直接还原、富氢熔融还原等非高炉炼铁技术攻关,鼓励利用现有高炉开展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金。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工业余能等一体化开发利用。加强钢铁与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耦合提效,支持利用钢铁副产煤气生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推动以高炉矿渣、钢渣替代水泥和混凝土原辅料,加快焦炉煤气制氢联产液化天然气技术应用。鼓励钢铁企业加强高强高韧、耐蚀耐磨、节能节材等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支持钢铁企业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加强钢铁生产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提升企业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铁矿石开采、钢铁制造加工工序深度融合,搭建“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应用场景,实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智能化控制。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保障(一)强化激励约束。支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且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钢铁企业产能发挥,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企业改造升级。鼓励各地区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对能效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标杆水平的钢铁产能,以及高温合金钢、精密合金钢、高速工具钢等高端钢铁产能和全废钢电炉炼钢产能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C、D级的钢铁项目,依据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差距执行阶梯电价。落实支持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持地方按规定统筹政府投资等既有资金渠道,推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好现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畅通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标准提升。加快修订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标准,合理提高能效指标。建立健全钢铁行业碳排放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制定碳排放核算、低碳工艺技术等标准,加强碳排放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加快钢铁重点工序能效对标指南、能效标杆评估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完善标准采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快技术创新。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对智能化、氢冶炼、绿色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和装备等研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钢铁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材料应用。鼓励行业协会定期征集发布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先进适用技术、节能降碳重点项目技术改造清单,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钢铁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抓好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加强对钢铁企业的服务指导,助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能效诊断,全面摸排本地区钢铁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钢铁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钢铁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钢铁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6月7日 下午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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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7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影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局、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5月21日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一、总体要求坚持事业产业协调发力,对于产业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统筹设备更新和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资源投入,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更换年久失修的设备,严防债务风险,并确保可持续应用。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1.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2.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二)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3.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游乐园、城市公园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游戏游艺设备更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三)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4.更新升级演艺设备。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场所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演出单位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优秀、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展示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四)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5.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以及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智慧管理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6.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五)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7.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推动博物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中央空调、恒温恒湿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8.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重点考古机构、重要石窟寺保护机构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建设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试验平台,更新配备大位移作动器、加速老化装置等。推动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配置和更新。(六)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9.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推动重点电影基地(园区)硬件设施更新改造,探索制定高新技术格式电影标准化摄制技术与工艺流程。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摄影器材、灯具、存储器等装备。10.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鼓励在电影视觉效果和后期制作中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虚拟预演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和升级云制作平台、云数据中心,夯实行业通用制作技术和算力底座。11.推进电影放映技术自主创新。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大规模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鼓励农村、学校、社区等公益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七)实施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提升行动。12.提升超高清频道制播和传输覆盖能力。推动部分有条件的省份和副省级城市开办4K超高清频道并争取全国覆盖,建设4K超高清采集拍摄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媒资系统、播出系统、传输分发系统等,快速形成超高清频道的规模化服务供给效应,带动内容生产、设备制造、网络传输覆盖和终端呈现等超高清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贯通,促进相关设备应用推广。鼓励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13.加快内容制播传输发射设备升级。加快淘汰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设施,妥善化解安全播出风险,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鼓励电视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等,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八)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14.更新升级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展示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更新视频监控、无人机、物联感知等相关传感设备的布设和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提升智慧管理和运维水平。推动超声波检测仪、应力波检测仪、红外热像仪等无损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提高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发挥资金合力。各地要统筹多渠道资金,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事业单位运用自有资金积极进行设备更新,提高服务质量。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的支持。(二)强化标准引领。围绕文化和旅游、电影电视、展览展示等重点领域,结合行业实际制修订一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标准做好衔接,通过科学完善的标准体系,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做好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避免造成浪费。(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相关项目用地用能、人才队伍、技术支持等要素资源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适当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四)完善实施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建立重点项目库,共同推进本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5月24日 下午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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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能过剩”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损害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

编者按近期,国内外各方面关注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相关问题。对此,我们要坚持以市场眼光和全球视野,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判断相关领域产能是否过剩,关键要看全球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中国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巨大贡献。近日,我们将通过本栏目陆续推送系列评论,帮助各方更好了解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国家部分官员、媒体大肆指责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过剩”,为其搞单边主义、实施贸易保护政策铺垫造势。事实上,无论从国际分工、全球供需还是市场规律看,所谓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过剩”不过是有的国家精心炮制的话题陷阱,试图以此为由推行贸易保护措施,其结果不仅不能让自身获利,反而会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损害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拖累全球经济绿色转型步伐。一、所谓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过剩”难以立论对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过剩”的指责,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经济规律。一是要尊重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基本规律。有观点认为,中国新能源产品“过剩产能”在国内难以消化,只能以低价向全世界销售。事实上,各国依据要素禀赋、发展路径等形成不同产业领域的比较优势,相关产品通过跨国贸易互通有无,是国际经济分工合作的现实。美国高端芯片80%用于出口,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液化天然气出口国,美国五分之一的农产品销往中国,而美国并未因此受到相关产品属于“过剩产能”的指责。以外销占比看,当前中国新能源产品主要满足国内需求,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仅占总产量的12.5%。二是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全球供需关系。有观点认为,中国新能源产品产能规模已超过全球市场需求,世界其他国家根本无法吸收这些产能。事实上,据国际能源署(IEA)测算,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量将达4500万辆,是2023年全球销量的3倍多,是2023年中国产量的近5倍;2030年全球动力电池需求量将达3500GWh,是2023年全球出货量的4倍多,是2023年中国产量的5倍多;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测算,为实现巴黎气候协定目标,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需超过5400GW,是2023年全球累计装机量的近4倍,是2023年中国累计装机量的约9倍。显而易见,当前新能源产品的全球产能还不能满足未来市场需求,中国的新能源产品为全球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绿色、智能的生产生活体验,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三是要客观看待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成绩。有观点认为,中国新能源产品的产能优势和价格优势是中国政府大规模补贴的结果。事实上,中国新能源产品的优势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依托庞大国内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和技术迭代创新而形成的,是中国企业自身不断努力的结果。同时也要看到,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经济绿色转型,是国际社会的一致倡议和共同实践,世界各国都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相关产业发展。有些国家更是通过立法对新能源产业提供大量补贴,如美国《基础设施和就业法案》安排75亿美元资金支持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通胀削减法案》规定对最终在北美组装的电动汽车提供每辆最多7500美元的税收抵免。二、以“产能过剩”为由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损人不利己历史和现实都已经证明,大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有损于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对推行保护主义的国家自身也是弊大于利。一是不利于世界贸易增长和经济恢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今年世界经济将增长3.2%,明显低于2000-2019年平均3.8%的水平;近期世贸组织(WTO)将今年全球贸易量增速预测从3.3%调降至2.6%。在此背景下,以“产能过剩”为借口将经贸问题泛政治化、泛安全化,既无助于解决其自身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也将进一步拖累全球贸易增长和世界经济恢复。特别是会严重扰乱全球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给世界经济大循环设置“梗阻”、“堵点”、“断点”,影响经济运行效率,甚至诱发各类潜在风险。二是拖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进程。近年来,中国新能源产品在满足国内需求、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同时,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量达到5.1亿千瓦,其中中国的贡献就超过一半;中国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有效解决用电难、用电贵等问题。有专家评论,如果有的国家和企业能以更加低廉的成本来帮助其它国家和地区加快实现绿色转型的步伐,难道我们不应该感谢他们?那种一方面口口声声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为自身的“崇高使命”,另一方面又以“产能过剩”为由采取保护主义措施,打压别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限制别国新能源产品出口的行径令人不齿,也是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严重损害。三是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会形成反噬,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历史反复证明,贸易保护主义损人不利己,没有赢家。1930年,为减少进口、出清国内积压产品,美国胡佛政府出台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大幅提高超过2万种外国商品进口关税,这一举措遭到贸易伙伴国纷纷反制,导致美国对外出口急剧下降。穆迪公司报告显示,美国对中国产品大幅加征关税,而美国进口商承担了自中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成本的90%以上。彭博社也指出,过去10年美国采取的钢铁保护主义措施,并未阻止美金属制造业就业岗位减少,反而增加了其他领域成本,降低了行业竞争力。现在,有的国家又试图以“产能过剩”为名对别国新能源产业构建贸易壁垒,也很可能再次伤害其国内企业利益和民众福祉。保护主义导致全球要素资源和产品供需错配,无疑将进一步增加有关国家国内物价压力、延缓降通胀进程。三、坚决反对以“产能过剩”为名搞保护主义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潮流,各国是相互依存、彼此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一方面,各国应携手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产能问题,积极探讨和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国际产业分工的客观规律,坚定不移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坚定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反对将经贸问题泛政治化泛安全化,坚持拆墙而不筑墙、开放而不隔绝、融合而不脱钩,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另一方面,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在开放中发展了自己、惠及了世界。现在中国已经是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关税总水平已降至7.3%,接近世贸组织发达成员水平。不管世界形势如何变化,中国都将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国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与各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坚持对话协商,做大共同利益的“蛋糕”,不断以高水平的开放链接世界。(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5月3日 上午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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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全球绿色低碳转型

编者按近期,国内外各方面关注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相关问题。对此,我们要坚持以市场眼光和全球视野,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判断相关领域产能是否过剩,关键要看全球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中国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巨大贡献。近日,我们将通过本栏目陆续推送系列评论,帮助各方更好了解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关乎人类未来。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同时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主动承担同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义务,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中国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正是主动回应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要求,承担大国减碳责任的结果和体现。当前,全球绿色低碳发展任务迫切且艰巨,实现2030年减排目标仍存在巨大绿色产能缺口,需要世界各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中国新能源产业将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全球气候变化:绿色发展需求巨大与绿色产能不足近年来,气候变化对各国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影响日益凸显,高温、干旱、洪涝、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世界经济论坛今年1月发布的《2024年全球风险报告》中,将“极端天气事件”列为未来两年全球面临的第二大风险,以及未来十年的首要风险。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去年底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28)上,为实现全球温升控制目标,东道主阿联酋和有关国家发起倡议,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加两倍,并将全球能源效率的年均提高率翻一番。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统计2024》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新增473GW,而每年所需的可再生能源产能接近1100GW。目前的装机能力与到2030年新增1.1万GW的目标仍相去甚远。同时,2023年全球交通电气化进展也未达标,要实现全球温控目标,当前的电动汽车无论从保有量还是从增量来讲都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中国新能源产业:全球先进绿色产能的贡献者和生力军中国是履行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坚定践行者,持续不懈用实际行动和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书写绿色发展这道题的“中国答案”。过去十年,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利用大国。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数据,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中,中国的贡献超过一半,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中国风电、光伏产品已经出口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获得清洁、可靠、用得起的能源。面对全球绿色产能存在的巨大缺口,中国现有的新能源产能不是像有些人说的过剩了,而是远远不够。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人类的共同挑战,中国有能力有责任发挥新能源产业方面的优势,在大力推动自身清洁能源发展的同时,为全球贡献更多的中国技术、中国产品和中国方案,为全球清洁能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为全球提供可负担的优质绿色产品。中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整的工业体系为相关生产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中国新能源产业为全球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大量优质高效的产品,加速全球绿色转型。为全球能源效率提升提供技术助力。中国多项新能源技术和装备制造水平全球领先,建成了世界上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受国际市场的广泛欢迎。2023年中国量产先进光伏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5.5%。兆瓦级风电整机已形成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多条成熟技术路线。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在电池能量密度、寿命和安全性等技术指标上位居世界前列。中国面向全球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显著提升了新能源技术的可及性,有助于实现到2030年将全球能源效率年均提高率翻一番的目标。为全球绿色产业链稳定贡献力量。中国在大力推动国内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企业海外新能源投资涵盖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领域,有力支撑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绿色转型和绿色产业发展。在装备制造方面,目前中国已培育出一批国际一流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全球前5家风电整机企业中有4家中国企业,前10家电动汽车电池制造商里有6家中国企业,成为稳定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5月2日 上午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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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比较优势 造福世界人民——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述评

编者按近期,国内外各方面关注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相关问题。对此,我们要坚持以市场眼光和全球视野,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判断相关领域产能是否过剩,关键要看全球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中国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巨大贡献。近日,我们将通过本栏目陆续推送系列评论,帮助各方更好了解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比上年增长77.6%,出口目的国涵盖欧洲、亚洲、大洋洲、美洲、非洲等地区的共180多个国家。中国品牌新能源汽车深受全球消费者喜爱,在多个国家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中位居前列,彰显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日益增强的国际竞争力,是中国产业比较优势的充分体现。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源于70多年的艰苦奋斗和创新发展,得益于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充分的市场竞争。苦练内功,厚积薄发。回顾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历程,1953年第一汽车制造厂在长春开工建设,1956年中国第一辆国产汽车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总装下线,2009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2023年汽车产销量超过3000万辆。中国汽车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一路风风雨雨、勇毅前行,尤其是近10多年来,中国汽车产业积极拥抱电动化智能化变革机遇,加快向新能源汽车转型,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9年位居全球首位,全球一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行驶在中国,电动化技术总体处于全球领先水平,新型充电、高效驱动、高压充电等新技术多点突破,中高级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全球领先。完善体系,优化生态。中国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既包括传统汽车的零部件生产供应网络,也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控、电驱动系统以及电子产品和软件的供应体系,还包括充换电、电池回收等配套体系。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装车量全球占比超过60%,宁德时代、比亚迪等6家动力电池企业进入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前十位;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出货量全球占比超过70%;弗迪动力等电驱电控企业市场规模全球领先;一批研发制造高端芯片、智能驾驶系统的软硬件企业发展壮大;中国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超过900万台,动力电池回收企业超过1.4万家,规模均位居全球首位。平等竞争,创新迭代。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和增长潜力大,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对新技术接受度高,为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技术不断升级、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958.7万辆和949.5万辆,分别增长35.8%和37.9%,销量渗透率达到31.6%,占全球销量比重超过60%;我国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内销售约830万辆,占比超过85%。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也是全球最开放的汽车市场,跨国汽车企业和中国本土汽车企业在中国市场同台竞技、公平较量、充分竞争,促进产品技术快速高效迭代升级。同时,中国消费者对电动化智能化技术的认可度和需求度高,国家信息中心调研数据显示有49.5%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在购车时最关注续航里程、电池特性和充电时间等电动化性能,90.7%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表示车联网、智能驾驶等智能化功能是其购车因素。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满足了全球广大消费者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要,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低碳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展现了中国担当。以优质产品出口,收获市场信任。国际能源署发布《2024年全球电动汽车展望》,预计未来十年全球电动汽车需求将持续强劲增长,2024年将达到1700万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已经并将继续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凭借电动化智能化优势,以比国内更高的价格在海外销售仍广受欢迎。比亚迪ATTO3车型被英国新闻公司评选为英国2023年度最佳电动汽车,吉利几何E车型深受卢旺达消费者喜爱,长城哈弗H6新能源车型荣获巴西年度最佳动力奖项。西班牙媒体《Diari
5月1日 上午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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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视野和市场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产能问题

编者按近期,国内外各方面关注中国新能源产业产能相关问题。对此,我们要坚持以市场眼光和全球视野,从经济规律出发,客观、辩证看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判断相关领域产能是否过剩,关键要看全球市场的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中国出口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作出巨大贡献。近日,我们将通过本栏目陆续推送系列评论,帮助各方更好了解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最近,国际上有些政客和媒体把中国新能源产品出口与“产能过剩”相关联,这既违背经济学基本逻辑,也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必须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运行、国际分工合作条件下,国际产能格局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制造、中国产品为世界各国提供优质高效供给,为全球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了坚实支撑,也为全球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全球产能布局是市场规律和经济全球化共同作用的客观结果以全球视野看,供给和需求都具有全球性,各国的产业结构以及不同行业的产能水平是由各自比较优势决定的。按照经济规律,各国依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开展分工合作,是全球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路径,也是提高生产效率和民众福祉的重要举措。当前,一些国家的加工制造产品为全世界所欢迎,一些国家的高精尖产品面向全球销售,都是国际分工不断深化和全球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对于微观主体而言,根据市场化原则和世贸组织规则,发挥自身优势扩大生产能力、面向全球需求扩大销售市场是各国企业的天然选择,跨国企业也正是在这种规律作用下发展壮大起来的。需要注意的是,将供需平衡限定在一国范围内,忽视市场经济下的比较优势,把各国出口优势优质产品等同于“产能过剩”,实际上否定了国际分工的合理性、经济全球化的规律性,违背了深化国际合作、共生融合发展的大势潮流,将给全球经济发展和各国人民福祉造成巨大损失。二、把供需波动等同于“产能过剩”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常识性错误以市场眼光看,产能是否过剩取决于供需关系。一方面,由于供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很难精准预判市场形势,产能调整与需求变化往往并不同步,供给等于需求的“绝对平衡”是偶然的、瞬时的,更多时候是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不断优化调整的“动态平衡”。实际上,宏观经济周期、消费者偏好调整、贸易壁垒、技术进步、自然灾害等因素都会加大企业调整产能的难度,任何国家都会出现某些行业、某些时段供需不匹配的现象,局部的供需缺口与整体的动态平衡并无矛盾。另一方面,从产业生命周期视角看,一些新兴产业在完成技术积累和市场培育的初期阶段后,企业为抢占市场会大量投资、新增产能,这就是新兴产业的“潮涌”现象。“潮涌”会导致产能规模在某个时间点超过当时的需求,但这种现象是阶段性的,也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扩大、新兴产业进入成熟期,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优质产能逐渐脱颖而出,相对落后的产能退出市场,供求自发调整并归于动态平衡。把这种现象简单认定为“产能过剩”,既忽视了市场机制在供求关系变化中的主导作用,也不符合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如果经济领域专业人士提出上述观点,更是有故意混淆视听、歪曲事实以达成不可告人目的之嫌。三、中国始终是全球繁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一)中国深度参与全球分工和合作,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运行的重要支撑。中国依托完备高效的产业体系,持续发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运行“稳定器”作用;中国企业凭借过硬的技术和高质量的产品,成为各国企业的商业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优选生产商,苹果公司供应链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供应商来自中国大陆,宝马公司在中国有超过460家本土供应商。随着创新能力提升,中国企业正在成为领先技术的重要供给者,在汽车领域,多家跨国公司与中国新能源车企加快技术合作步伐,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为全球汽车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二)中国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是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力量。中国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出发,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既有主张、也有实干,充分展现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中国的水电、风电、光伏、在建核电装机规模等多项指标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发电体系;中国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成为全球热销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口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向世界各国民众提供了高质量的绿色产品,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清洁、可靠、用得起的能源,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三)中国坚定维护市场经济原则,是各国企业扎根发展的理想沃土。中国坚持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全面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开放平等包容的姿态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让各国企业充分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在市场端,中国大市场建设惠及全球,2023年,特斯拉上海工厂生产94.7万辆,在中国市场交付60.3万辆,约占其全球市场的1/3。在投资端,多数外资企业对中国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一季度新设外资企业数同比增长20.7%,德国、东盟对华投资分别增长48%、5.8%;科尔尼发布的《2024年外商直接投资信心指数(FDICI)报告》显示,中国从去年全球第7位跃升至今年的第3位,位居新兴市场排名榜首。正是看到中国的广阔发展空间,越来越多的优质外资企业选择与中国同行,投资中国、赢得未来。(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4月30日 下午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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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4月1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副秘书长、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政策研究室主任金贤东解读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并答记者问。情况介绍请向上滑动阅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4月17日 下午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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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管理办法》如何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只能是企业,政府不得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政府作为活动参与方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主要依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项目开展,其本质是以项目融资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管理办法》也并未设定“特许经营权”概念。问:《管理办法》关于体现PPP新机制改革精神进行了哪些制度设计?一是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指导意见》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三是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程序,明确不同投资模式下应当适用的项目投资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细化特许经营各方的信息披露机制。四是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有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问:《管理办法》主要解决当前特许经营领域哪些突出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通过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了有关经营主体意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二是着力解决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项目公益属性。三是着力解决政府履约诚信低的问题。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问:《管理办法》如何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管理?一是强化特许经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前,应当由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核,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明确项目产出方案。特许经营方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并对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的重点内容予以明确。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还应当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进一步认真比较和论证。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研究论证,确保选择特许经营模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项目落地实施质效。二是规范特许经营项目审核备程序。针对实践中特许经营项目应当履行何种固定资产投资审核备程序的问题,《管理办法》专门作出规定,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并明确了实施机构的协助义务。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发生变更建设地点、调整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建设标准等重大情形,应当重新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四是明确紧急情况处置。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分别规定了政府违约和特许经营者违约的处置方案。为保障公共利益,《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项目移交前,特许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维持有关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特许经营者不得以提前终止协议为由变相逃避运营义务。五是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政府可以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法给予政府投资支持和有关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或者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要求特许经营者提供协议约定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应当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或者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给予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补偿。同时进一步完善原特许经营者享有优先选择权的情形。问:《管理办法》对强化制度执行效力有何考虑和设计?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约束制度;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政府工作人员损害特许经营者利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据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侵占、挪用、拖欠特许经营者有关应付款项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特许经营者及社会公众投诉处理责任部门及相关机制,督促有关问题早发现、早化解。三是完善争议解决制度。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修订精神及内容,明确行政协议有关争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同时考虑到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协议体系及履约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明确规定有关民商事争议通过仲裁、民事诉讼解决,最大程度保障特许经营各方合法权益。
4月8日 下午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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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
4月8日 下午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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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则》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规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
4月2日 下午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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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2024年3月25日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一章
4月2日 下午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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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跨经营区直流输电工程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跨经营区直流输电工程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签署仪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何洋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主持。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张智刚、南方电网公司董事长孟振平共同签署双方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李春临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电力互联互通,强调要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市间电力互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签署战略框架合作协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标志性举措,对大范围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要以此次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尽快推动有关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国家战略高质量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运行局、体改司、价格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同志参加签署仪式。
4月2日 上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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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4年3月20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第一部分
3月29日 下午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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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论坛2024|“各类企业在中国都将有广阔发展空间”——郑栅洁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3月24日上午开幕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表示,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仍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发展动能亟待增强,中国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能发展自身,也将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更强动力,为跨国公司带来巨大商业机会。2024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发言。新华社记者
3月24日 下午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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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高质量推进示范区建设作出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总体设想、目标方向和实施步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指示,赋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调整北京空间格局、治理大城市病,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闯出一条新路”的重要使命。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时指示要求,站在当前这个时间节点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要有21世纪的眼光,规划、建设、管理都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的要求。2018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明确要求北京城市副中心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有效治理“城市病”作出示范。2021年8月,经报习近平总书记同意,国务院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全面展现水城共融、蓝绿交织、文化传承的城市特色,塑造京华风范、运河风韵、人文风采、时代风尚的城市风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低碳转型实施路径和推进模式,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也是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同时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推进绿色发展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有哪些目标?答:《实施方案》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四个战略定位,即: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同时,《实施方案》分别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绿色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谐交融,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城市生态品质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全面建成和谐、宜居、美丽的绿色发展高地。为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实施方案》在示范区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生态环境等三个方面设置了2025年绿色产业增加值比重、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比重、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等18项量化指标,释放了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强信号。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措施?答:《实施方案》明确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提出了六方面示范建设重点任务:一是构建智能舒适的绿色建筑示范,包括推进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加大智能建造应用力度等。二是建设便捷畅达的绿色交通示范,包括建设高效绿色的轨道交通,完善生态友好的道路交通,推进绿色智能交通管理,推动区域绿色低碳交通一体化等。三是打造创新驱动的绿色产业示范,包括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着力提升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强化绿色金融商务服务功能,推进文化旅游商务融合发展,加强绿色产业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等。四是建立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示范,包括完善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调控,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利用,积极拓展绿色电力应用,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能源技术等。五是构筑清新美丽的绿色生态示范,包括建设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建成蓝绿交织的森林空间,持续抓好空气污染治理,加强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加强韧性城市建设,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共治等。六是树立低碳环保的绿色文化示范,包括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方式,推动普及绿色发展教育等。问:《实施方案》的创新点有哪些?答:《实施方案》与《意见》一脉相承,力求做到一体推进、有机融合。在充分考虑将高质量发展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具体措施的同时,又注重调高标尺、负重加压,力求蹚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路子,为破解绿色发展的制度障碍提供示范。主要创新点体现在四个方面。政策制度方面。坚持大胆探索,推进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建立集规划管理、开发建设、监测评估、城市治理、动态调整于一体的全过程管控机制,激发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示范性强的政策制度经验。技术应用方面。围绕推进绿色技术示范应用,积极探索科技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依托科技应用场景沙盒试点建设,集聚绿色创新要素,推动形成绿色、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项目落地资金平衡方面。聚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绿色发展积极性,探索出一套具备经济性和可持续性的项目推进模式。城市更新方面。北京城市副中心既有存量改造任务,又有增量建设任务,在实践中探索新城高水平绿色低碳建设、老城深度绿色低碳转型实施路径,形成一整套城市绿色低碳规划、建设、更新、运营的标准和制度体系;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在城市的系统化应用示范场景,探索新旧交织区域工业化、城镇化仍在快速发展情况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可行模式。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答:下一步,我委、北京市将会同有关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推动《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一是强化政治引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样板。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北京市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将认真履行具体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加强项目支撑和要素保障,强化各方沟通对接,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三是强化协调指导。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指导支持,协调解决《实施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3月15日 下午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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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的总体要求,提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北京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使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践行地、绿色发展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区、绿色技术示范应用创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领区。到202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以绿色为底色的现代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和谐、宜居、美丽的绿色发展高地。《实施方案》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建筑、交通、产业三大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三大重点支撑,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六方面重点任务,包括构建智能舒适的绿色建筑示范、建设便捷畅达的绿色交通示范、打造创新驱动的绿色产业示范、建立安全高效的绿色能源示范、构筑清新美丽的绿色生态示范、树立低碳环保的绿色文化示范。为加强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重大项目统筹调度、加强多渠道资金支持、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强化标准支撑、强化责任落实等提出了工作要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月15日 下午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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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凝聚共识 锻造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新优势——《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专家解读之三

坚实的绿色产业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更新,更好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这既体现了我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是一贯的、长期的,也体现了绿色产业发展的重点是因时因势而动的。《目录》的发布,明确了当下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的发展重点,对于凝聚共识、完善政策、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一、《目录》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定义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是一件难事。一方面,绿色低碳是一个广义概念,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要穷举十分困难;另一方面,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是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兴领域,新技术层出不穷,产业的形态变化非常迅速。在政策、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客观上需要一个产业目录来厘清主次、把握关键,紧紧抓住现阶段的“牛鼻子”,把有限的政策资源用在刀刃上。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目录(2019年版)》,首次明确了绿色产业边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绿色产业概念模糊、泛绿化现象突出等问题。基于《目录(2019年版)》的内容,新版《目录》修订更新后,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一是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指明方向。《目录》统一了各部门对“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的认识,明确了相关产业发展的重点,为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提供依据,推动相关产业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防止低端化、同质化发展,引导产业向先进高端转变,促进行业整体升级。目前,全国已经形成一批绿色产业示范集聚区,多个城市抢抓机遇,尝到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的甜头。二是助力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支持政策实施。近年来,国家为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目录》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的边界,降低了有关政策研究的成本,有利于加快相关政策出台。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更加关注《目录》内的产业,促进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相关产业发展之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三是为绿色金融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可以《目录》为基础进行修订完善,便于投资者识别绿色项目,增加投资绿色项目的信心。金融系统可通过《目录》明确鼓励对象,有针对性地推出相关支持政策,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二、《目录》更好反映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的趋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与《目录(2019年版)》相比,新版《目录》更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绿色低碳发展的一系列政策部署,也更加契合当前产业的发展方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着重体现降碳这个重点战略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目录》修订以此作为关键遵循,更加突出“降碳”相关内容。如将一级目录“节能环保产业”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将二级目录“节能改造”调整为“节能降碳改造”;新增二级目录“温室气体控制”,加强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相关产业的支持。此外,在三级目录中还新增了多项与碳减排相关的产业。二是更加契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形态。《目录(2019年版)》为突出对工业生产清洁转型的支持,将工业领域的污水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废危废处置、无毒无害处理等单独列出,组成了清洁生产产业,但其内容与节能环保产业边界不是很清晰。新版《目录》根据产业的实际形态,将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重新划分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有助于企业、政府、金融机构更好进行归类,从而更好地与相关政策匹配。三是更加有利于多部门政策协同。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的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意味着《目录》是这些部门共同认可的“最大公约数”,有利于各类支持政策精准发力、相互配合。此次联合发布的部门中,既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这一经济综合协调部门,也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为后续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协同发力奠定了良好基础。三、用好《目录》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高质量发展与一般政策文件不同的是,《目录》着重回答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是什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怎么办”则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目录》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衍生出更多的技术导则,在各行各业运用,不同部门可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地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使用效果。《目录》是指南。经济发展需要培育新动力,经济转型需要发展新引擎,各地区想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而不知该发展何种产业时,《目录》提供了一个框架性思路,助力地方结合实际选定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录》是准绳。本次《目录》修订根据国家重大任务、资源环境状况、产业发展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主战场,避免政策和资源失焦,有利于社会各界根据《目录》判断更好推动绿色发展的发力点,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的经济实践表明,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具有极强的发展潜力,也是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焦点。《目录》的发布,必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奠定坚实的产业和技术基础。(作者:张英健
3月1日 下午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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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绿色低碳转型方向 强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专家解读之二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培育壮大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关键举措。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产业目录和界定标准,是畅通绿色金融实践、支撑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更新了《目录》的解释说明,并就《目录》的应用实施作出安排。《目录》对引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意义,也为金融行业更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一、凝聚共识,规范绿色金融等支持产业范围和内涵一是拓展《目录》支持产业范围。相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首要变化是将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改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增加“低碳转型”标签,不仅体现了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低碳发展的突出重要性,也表明《目录》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绿色产业类别,也包括低碳转型产业类别。这一变化既有利于跟国际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的定义和分类衔接,也有利于满足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为绿色产业以及传统能源和重点行业低碳转型等领域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为优化绿色金融标准提供依据。《目录(2019年版)》印发后,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等部门对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实现了绿色贷款领域主要绿色标准的基本统一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界定标准的统一。新版《目录》印发后,金融管理部门可按照通知要求,以《目录》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制度,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更多有助于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领域。二、优化路径,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是关注产业低碳转型发展需要。《目录》是在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背景下修订的,纳入了更多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内容。比如将“节能环保产业”改为“节能降碳产业”,新增“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等内容,强化节能降碳协同推进;在“绿色服务”领域增加“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碳监测评估”等内容,满足碳排放监测等工作需要;新增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等内容,引导传统行业和领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二是满足转型金融发展需要。转型金融是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背景下,支持经济社会向净零排放和气候韧性转型的金融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补充。近年来,金融系统积极支持低碳转型经济活动,不断丰富转型金融产品供给,为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效金融支持。《目录》增加了低碳转型产业有关内容,并鼓励有关部门以此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措施,为研究制定转型类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提供了依据和空间,将有力推动转型金融市场发展。三、对标国际,畅通国内外绿色标准协同渠道一是助力绿色金融和产业在国际舞台协同发展。绿色分类标准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是政策制定、产品创新、评估认证、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是在国内外绿色分类标准繁多、相应标准间兼容性有限的环境下作出的前瞻性布局。中国和欧盟联合推出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兼容协同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录》的出台,为进一步探索中外绿色标准互认及国际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为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标准参考。绿色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底色,绿色金融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为符合要求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开展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为我国企业承接“走出去”项目提供了指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分布在世界各地,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发展阶段各不相同。金融机构可参考《目录》,结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发展实际和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合理筛选金融支持标的,为适合的项目和活动提供支持,展现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中国担当。(作者:王遥
3月1日 下午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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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要求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专家解读之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以下简称《目录》),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的重点,引导政策和资金更好支持其发展,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有力的产业支撑。一、修订目录是顺应新形势,支撑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绿色产业快速发展,新产业、新赛道不断涌现。《目录(2019年版)》印发后,各部门、各地区加快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金融管理部门修订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制定了绿色融资统计制度,统计部门制订了《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不少地区明确了本地区绿色产业发展重点并出台激励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持续壮大,风电、光伏发电产业迅猛发展,氢能、储能产业异军突起,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体系不断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成为外贸“新三样”,绿色产业的生命力越来越强。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加速的大背景下,不少新产业、新赛道逐渐成形,国内国际大市场孕育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党中央审时度势,对我国绿色发展提出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明确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4方面重点任务。特别是,“十四五”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完成,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各行业、各领域绿色发展目标更明确、路径更清晰,对所需的产业支撑提出了一系列新需求。《目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发展趋势,积极满足国内外绿色发展的政策需求,将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二、修订目录是立足国内发展,加强国内外政策衔接的需要《目录》坚持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支持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能源转型,是气候变化形势日趋严峻背景下,全球产业转型的重点、焦点和难点。不少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提出的绿色产业或绿色金融标准,涵盖了可再生能源,但不包括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我国作为以煤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能源转型必须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目录》纳入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相关产业,有利于在保障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目录》内容与全球关注的“转型金融”发展热点保持衔接。近年来,“转型金融”成为国内外金融领域热议的话题。转型金融主要以高碳排放产业为对象,为这些产业的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2021年,中美两国牵头成立了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2022年11月,G20领导人峰会批准了《G20转型金融框架》。《目录》名称中增加了“低碳转型”,内容中增加了重点行业低碳转型相关产业,有利于跟国际金融发展的最新潮流更好衔接。三、修订目录是落实政策要求,提升目录应用实施效果的需要《目录》体现政策支持重点,纳入了亟待支持的一批新产业。按照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增加了温室气体控制等方面产业;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保护新要求,增加了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产业;按照绿色技术和装备发展新进展,增加了先进高效航空装备、新型储能产品、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产业;结合绿色服务发展新趋势,增加了绿色技术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目录》更新绿色发展标准要求,为产业类别认定提供了依据。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是衡量产业“绿”与“不绿”、准确认定产业类别的重要标尺。根据近年来新发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目录》的解释说明中全面更新了对支持产业活动的认定要求,既体现了《目录》支持各产业赛道“领跑者”的导向,也为从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准确认定产业类别提供了重要依据。例如:对于重点工业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要求改造后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目录》反映了国内外绿色发展的最新形势和客观需要,可为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谋划经济发展、制定支持政策提供参考。建议各有关方面在《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更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锻造出更多的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出更多的绿色发展新赛道,携手推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迈上新台阶。(作者:吕文斌
3月1日 下午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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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相关要求。就社会和行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主要举措,是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有力支撑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出力波动性日益增强,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尚难以完全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导致电力运行高峰时段顶峰能力不足与低谷时段消纳问题并存,成为影响电力供需平衡、制约新能源高效利用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统筹优化布局建设和用好各类型调节资源,推动形成与新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对于支撑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和确保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答: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答:《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源、网、荷、储各侧调节资源,重点部署了四方面任务。一是加强调峰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挖掘需求侧资源调峰潜力。二是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优化电力输、配环节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和布局,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协调发展。三是推动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推进新型电力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提升大电网跨省跨区协调调度能力,健全新型配电网调度运行机制,探索多能源品种和源网荷储协同调度机制。四是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保障。积极推动各类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调节资源发展的价格机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问: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有效落实?答:《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实施方案评估和落实、压实地方和企业责任四方面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完善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全国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组织相关机构对各地及电网企业的实施方案开展评估,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地区调峰、储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保障本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消纳。能源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实施方案做好调峰、储能项目建设和运行工作;电网企业制定统筹推进主网、配网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调峰、储能资源的智能化调度工作。
2月27日 下午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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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引导全民参与,增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为资源循环利用预留条件。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实施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鼓励废弃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开展点对点定向合作。(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指导地方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修订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六)引导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网络旧货交易管理办法,健全旧货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研究解决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七)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文化办公设备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九)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制造业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废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等循环型农业生产模式。四、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指导地方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生活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废玻璃、低值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产业集聚区发展,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国内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走出去”,为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作出积极贡献。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六、完善政策机制(十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有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保护标准、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因素,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引导工业固体废弃物优先循环利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动态更新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鼓励各地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推动国际合作互认。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结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七、加强组织实施(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评估本意见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城市、“无废城市”为主体,探索开展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成效评价,加强支持引导。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二十一)抓好宣传引导。将循环经济知识理念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二十二)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循环经济领域议题设置,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与更多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循环经济领域双边合作机制,以政策对话、经贸合作、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等形式深化双边合作。
2月9日 下午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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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决定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相关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问:为什么要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答: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向系统提供的辅助性调节服务。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快速增长,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展较快,各地逐步探索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辅助服务市场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主要是辅助服务品种设置不够合理、计价规则不统一、部分地区辅助服务价格过高、工作机制不够规范等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建立健全价格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更大力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问: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总体思路是,适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对影响辅助服务价格形成的交易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明确计价规则。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明确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限定在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完善价格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问:此次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对电力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答:此次国家建立健全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既有激励、也有约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又一重要举措。一方面,通过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明确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励经营主体提供新型电力系统所需要的辅助服务,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统一明确辅助服务交易原则、计价规则和部分关键参数设置、辅助服务费用传导分担机制,有利于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行为,预计政策实施后全国辅助服务费用总规模有所减少,经营主体或用户对辅助服务费用的承担也将更加公平合理。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全国电力市场发展动态,制定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及时调整完善辅助服务相关价格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2月8日 下午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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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储备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央储备棉管理,更好发挥中央储备棉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目标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作出规定:一是服务宏观调控。坚持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含销售,下同)应当服从服务于棉花市场调控、应急保供、库存更新等需要的总要求,明确启动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职责程序。界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在中央储备棉管理中的职责,并规定了中央储备棉计划下达程序、执行报告要求和操作方式等。三是加强储存管理。要求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实行专库专人专账管理等,确保入库储备棉质量,明令不得擅自变更库点和串换品种、不得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出入库、不得以中央储备棉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等。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中央储备棉管理情况和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职权,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合理安排轮换、收储、动用,充分发挥中央储备棉的宏观调控作用。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内容。
2月8日 下午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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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先进技术,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支撑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经商有关方面,现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根据应用场景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设备主要分为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二、加快提升产品设备节能标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参考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结合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和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现状,合理划定能效指标。准入水平为相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能效指标引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团体标准的产品设备不设定能效准入水平。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相比,更符合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求。先进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产品设备所能达到的先进能效水平。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实行能效水平动态转化。适时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分别转化为下一阶段的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以能效水平为重要依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产品设备碳排放指标,综合评价产品设备节能减排降碳水平,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三、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各地区要积极开展能效诊断,实施产品设备能效普查,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大型公建、产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等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应用比例。党政机关、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深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废旧工业设备、家电产品、光伏设备等回收利用,实现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支持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中突破高效低碳产品基础材料、关键部件、加工工艺、智能控制、数字化节能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绿色产业竞争优势。四、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鼓励零售企业、电商平台联合生产企业通过设置产品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开展产品设备减碳量自我声明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电子产品下乡、充电桩建设、家电“以旧换新”等按照能效水平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为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提供适当补贴。积极推进产品设备国际节能减排降碳标准制定,加强能效标准标识国际互认,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国际合作,促进绿色低碳产品设备惠及全球。五、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要技术依据,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原则上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设备能效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做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六、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结合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实施情况,加快强制性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填补信息通信、交通运输、新型家电、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强制性能效标准空白,稳步提升工业、商业等领域通用产品设备能效指标,加快制定泵、风机、空气压缩机等系统运行能效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做好强制性能效标准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优先将能效先进水平及以上产品设备和相关生产技术工艺纳入《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绿色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研究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统筹运用金融等政策,落实好环保节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设备节能减排降碳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上述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同时废止,相关产品设备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提升工作,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附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4年1月29日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内容。
2月7日 下午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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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国新办举行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 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1月22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刘明出席,介绍《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李永新、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负责人朱光耀共同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图文实录。情况介绍请向上滑动阅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1月22日 下午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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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召开2024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

1月19日,2024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工作要求,对做好春运工作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扬,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宋元明,中国民航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兵,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盛,国铁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进喜,以及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主持会议。会议强调,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春运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做好春运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心出行,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形势,充分预估春运新趋势新挑战。综合研判,今年春运期间人员流动规模将显著超过疫情前水平,铁路、民航客运量有望创历史新高,高峰时段、热点地区客流、车流规模大,运力组织、运输服务、错峰引导、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等任务较重,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应对。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一是着力加大运力供给。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科学预测客流需求和趋势变化,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做好运力统筹调配。二是着力加强运输衔接。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干线运输方式间、城市交通与干线运输间信息共享、服务衔接,方便旅客联程运输和中转换乘,畅通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三是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客流、车流快速增长的安全生产准备。四是着力优化出行体验。强化道路疏堵保畅,优化自驾出行服务;加强学生、务工人员、游客等错峰出行引导,尽量避开春运高峰;引导加强个人防护,保障旅客健康出行。五是着力提升应急能力。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管控和服务保障,加强煤电油气等要素综合保障、通信设施故障处置,细化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六是着力保障物资运输。统筹兼顾客货运输,扎实做好煤炭、油气等重要能源物资和粮食等重要民生物资运输,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居民生活需求。七是着力营造温暖氛围。深入组织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等活动,加强对老幼病残孕等重要群体和春运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做好春运宣传和舆情引导。中央宣传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国家疾控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军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系春运工作的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春运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1月19日 下午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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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高校学生宿舍是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事关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事关高校办学能力提升,事关千万家庭教育获得感。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持续推进,宿舍总量有所增加、条件得到改善,但是仍面临床位供给不足、环境有待提升、功能相对单一等问题。今后一段时期,随着适龄人口规模扩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继续提高,在校大学生总量将持续增加,高校学生宿舍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为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推进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渠道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优化高校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更好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努力把高校学生宿舍打造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有力支撑。——科学规划,经济实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规模变化、存量资源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实用。——补齐缺口,优化功能。系统谋划近中远期任务,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宿舍面积缺口大小,科学安排建设任务和实施时序。推动宿舍功能从“居住”向“育人”转变,更好服务大学生学习成长。——分类施策,创新模式。引导高校通过新建、改扩建、修缮、装配化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高校学生宿舍短板。探索灵活多样的高校学生宿舍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多元筹资,形成合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统筹运用多种资金渠道。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以中央投入为主,加大对地方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政府投入。健全成本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债务风险。二、健全多元筹资机制(一)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修订《“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把高校学生宿舍作为专项建设内容单列,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带动地方政府加大高校建设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虑新建学生宿舍项目,优先考虑宿舍面积缺口大的高校。(二)统筹运用多种资金渠道。允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地方做好高校学生宿舍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和发行安排工作。优化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现有学生宿舍维修改造支持力度。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引导高校统筹现有财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学生宿舍项目建设投资。(三)发挥商业贷款补充作用。中央部属高校新建学生宿舍项目,如涉及新增银行贷款需求,要按“一校一策”原则制定整体建设方案,明确宿舍缺口、建设规划、经费来源,以及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等内容,整体建设方案需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审。在未来五年建设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和法治原则,自主评估中央部属高校偿还能力和债务风险,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央部属高校开展商业贷款,适量、适度、合理满足学生宿舍建设刚性资金需求,并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不挪作他用。五年建设期后,高校学生宿舍项目贷款政策结合当时实际另行研究。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中央部属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有关机制安排,明确地方高校合规还款资金来源,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地方高校阶段性利用商业贷款支持学生宿舍建设政策,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三、多渠道扩大学生宿舍资源(四)新建一批学生宿舍。支持宿舍面积缺口大、具备新建条件的高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新建一批学生宿舍。鼓励新建宿舍参照本科生四人间、硕士研究生两人间、博士研究生单人间的标准规划建设。对于建设标准低、设施陈旧、土地利用率低的现有宿舍,应区分保护价值,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化“拆旧建新”和“拆旧修旧”相关政策和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宿舍拆除后原址新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当提高高校建筑容积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五)改造提升存量宿舍资源。在确保安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处理好相邻关系的前提下,支持高校优化现有校区空间结构,对现有宿舍实施更新改造,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鼓励对老旧学生宿舍进行装配化改造提升,提高改造翻新和二次提升效率,提升消防安全能力。引导地方政府优化利用闲置资源,为高校学生宿舍“拆旧建新”、改造翻新提供周转住房。指导资源缺口大且新建难度较大的高校,对校内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具备住宿功能的用房进行改造利用。鼓励高校通过购买、租赁学校周边的人才公寓、商住楼等社会用房,补充宿舍资源,并按照校内同等标准,加强配套服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存量用房安全鉴定、改造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六)合理调整宿舍收费标准。按照公益性原则及规定程序,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高校学生宿舍维护运行成本等因素,稳妥推进高校住宿费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落实好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七)优化学生宿舍建设流程。优化建设审批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高校学生宿舍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提升项目建设效率。对于规模较小、设计内容单一的学生宿舍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批复。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宿舍设计示范图纸,打造一批“样板间”和标准间。(八)推动招生计划与宿舍面积挂钩。引导高校健全基本办学条件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长效机制,推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与宿舍面积达标挂钩,将高校学生宿舍达标情况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学生宿舍面积总量缺口大、学生反映强烈的高校,原则上不得新增安排招生指标,问题突出的要压缩招生指标。五、加强宿舍管理和服务(九)加强育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宿舍育人阵地作用,在社区党建、环境卫生、心理健康、共享空间等方面开展整体建设,大力营造环境育人氛围,把学生宿舍建设成环境育人的高地,全面提升“三全育人”质量。(十)布局多元服务场景。优化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空间共享和复合利用,将党建、学习、休闲、娱乐、健身、社团活动等空间与学生宿舍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科学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推广“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模式。依托学生宿舍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宿舍品位,满足居住和育人多种需求。(十一)强化日常管理。高校要加强学生宿舍日常卫生管理,以干净舒适整洁为目标,建立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机制,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督促学生养成良好卫生行为习惯,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适时开展“最美高校学生宿舍”风采展示活动。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学生宿舍建筑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体检,消除安全隐患。六、保障措施(十二)建立工作机制。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具体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整体建设方案审核等工作,推进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将高校学生宿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加快补齐本地区高校学生宿舍短板。(十三)加强部门协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地方财政综合运用中央对地方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教育部门要制定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导则,加强学生宿舍建设指导和项目储备,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按期调度进展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将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办理涉及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放贷款支持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十四)严防高校债务风险。加强高校债务风险动态监控,指导高校科学规范借贷用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按期还贷,避免过度举债建设,严防债务风险。指导高校统筹考虑现有财务状况、项目收益、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配套设施建设节奏,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十五)强化抗震安全。对新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要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严格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要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烈度的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对拟改造利用作为高校学生宿舍建筑的存量用房,要首先进行抗震等安全性鉴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和施工,确保结构安全。(十六)加强督查落实。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1月8日
1月18日 上午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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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1月16日出版的第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文章强调,统一战线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对统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推动统战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统一战线呈现出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文章指出,新时代统战工作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在实践中形成了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就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有以下12个方面。第一,必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现在,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第二,必须解决好人心和力量问题。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求同存异,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第四,必须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统一战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推动多党合作展现新气象、思想共识取得新提高、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第五,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第六,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七,必须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充分尊重是前提,加强引导是关键,发挥作用是目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加强引导、发挥作用。第八,必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第九,必须发挥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争取人心的作用。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行径,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积极引导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第十,必须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加强培养、提高素质,科学使用、发挥作用,着力培养一批同我们党亲密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第十一,必须把握做好统战工作的规律。要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坚持尊重、维护、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为党交一大批肝胆相照的党外朋友。第十二,必须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要确保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文章强调,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统一战线百年发展史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指针,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
1月15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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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工作会议

近日,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投资工作,布置做好2024年投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投资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苏社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做好投资工作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扩大国内需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对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着力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着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着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会议强调,要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项目工作,加快清单转发下达和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监管。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加快下达投资计划,提高计划执行质量。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抓紧做好项目准备,加快项目开工建设。要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强服务保障,让民间资本有得投、投得好、进得来、退得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项目可研论证,提升投资管理效能,创新投资在线平台应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质量。会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精益求精,努力完成好2024年各项投资工作任务,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2023年投资工作情况,广东、新疆、安徽、内蒙古、重庆5个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和投资处负责同志,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1月12日 下午 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