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高考脱档后,家长和志愿填报指导机构签订80万元《补偿协议》,机构支付20万元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法院这样判......

景来律师
2024-08-2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明律如是说 Author 陈明东耳西来


(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

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对于大多数国人而言,高考是一件人生大事,考生和其家人都高度重视,力求最佳。

 

2023年6月,内蒙包头市19岁的男孩小浩(化名)参加了当年的高考,他是一名学音乐的艺术类考生。

 

高考完毕后,为了确保小浩的高考分数能尽量不浪费,能考上合适的心仪的大学,其父母特意和当地的前程(化名)公司签订了《内蒙古高考志愿规划及网报协议》。该协议约定由前程公司为小浩提供高考志愿网报服务。

 

2023年6月21日,小浩的父亲向凯程公司支付了高考志愿网报服务费6800元。

 

小浩及其家人觉得专业机构来填报高考志愿,肯定比自己填报志愿要好,要稳,要保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相信专业的力量,一家人静候佳音。

 

2023年7月12日,一个众人都没想到的噩耗传来——因前程公司操作原因导致在为小浩填报高考志愿时发生脱档情形。

 

所谓高考脱档是指考生的档案被提档后,又因为某些原因被退档了。退档了,小浩就没大学上了......

 

数载寒窗,但求金榜题名。现在好了,要想上大学,只能去复读,来年再战了。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不好受的,必须讨个说法。

 

7月12日当晚7时,小浩的父母在两人的一名男性亲属陪同下,与前程公司的老板刘某至前程公司经营场所协商此事。

 

双方一“友好协商”到深夜,到凌晨,刘某想回家,小浩一方三人“友好挽留”,不让刘某离开。

 

“友好协商”到了7月13日早晨7点,小浩父亲与刘某签署了一份《高考志愿填报脱档补偿合同》,应小浩一方要求,前程公司在《补偿合同》上用章。

 

该《补偿合同》载明刘某在为小浩进行高考志愿填报时出现失误导致脱档,经协商,其本人自愿承担小浩外地复读费用80万元,于2023年7月13日支付30万元,于2023年9月13日前支付20万元,剩余30万元于2027年8月前付清,2024年至2027年每年付款10万元。

 

2023年7月13日九时,刘某向小浩母亲转款20万元,附言“小浩复读学费补偿”。

 

身心疲惫,花钱免灾的刘某回到家中,越想越觉得自己憋屈了,吃亏了。小浩一方付了自己6800元的服务费,自己要赔他们80万元,约等于120倍。再说谁家孩子复读一年需要80万元啊?

 

2023年7月底,前程公司、刘某将小浩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撤销前程公司与小浩父亲签订的《高考志愿填报脱档补偿合同》;2、依法判令小浩、小浩父母返还基于上述协议占有的20万元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69.58元(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7月13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止,实际应计算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前程公司、刘某请求撤销合同有两个理由:显失公平、胁迫。

 

其一,《补偿合同》客观上存在利益失衡,显失公平。根据《填报志愿服务合同》约定,小浩父亲当时支付了6800元咨询服务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却要求前程公司、刘某支付近120倍的赔偿金,已远超前程公司、刘某签订合同时所能遇见的法律后果。全国各地法院对于本案同类型服务合同案件均仅支持返还服务费,甚至对违约金都不一定支持,故,本案超出合同约定金额100余倍的赔偿金属于利益失衡、显失公平。

 

其二,《补偿合同》不是脱档后双方自愿达成,是刘某处于危困状态,受胁迫签订的,不是刘某、前程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前程公司、刘某提交了刘某被圈禁办公室一整晚的商厦监控视频,证人对刘某当天下跪磕头求饶道歉的证人证言,事发后刘某的身体状况变化资料,以及当天谈判中小浩一方警告刘某将会进行网络曝光的录音。故,该合同属于刘某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已违背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接到起诉资料后,小浩父母怒了,区区80万元,能抵得上小浩的前程重要?我要你80万都少算了呢。

 

小浩父亲于2023年9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前程公司、刘某支付《补偿合同》约定的剩余未付款项60万元。

 

小浩父母聘请了律师,抗辩由于前程公司、刘某原因导致小浩未能进入理想大学,给其三人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80万元费用是小浩一学年复读的必要支出,在补偿合同签订时双方已核算过所需费用,《补偿合同》约定80万元补偿款具有充分事实根据,没有违反公平原则。且报考志愿脱档应属于特殊标的物,很难计算其价值,不应适用显失公平。

 

《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也不存在胁迫。

 

一审法院查明了相关事实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前程公司、刘某的行为固然导致小浩高考志愿未能填报成功,但小浩复读支出的费用亦应在合理范围之内,80万元的复读费用远超小浩原高三全年支出,也远超合理支出,小浩、小浩父母举证不足以证实80万元复读费用的合理性,故该院认定案涉合同显失公平,应予撤销。但前程公司、刘某的行为确已导致小浩、小浩父母损失,法院酌定由前程公司、刘某支付补偿款20万元。

 

一审判决:一、撤销原告前程公司与被告小浩父亲签订的《高考志愿填报脱档补偿合同》;二、驳回原告前程公司、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3元由二原告负担。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可了《补偿合同》显示公平,没认定刘某是否被胁迫。

 


一审判决后,小浩一方不服,向包头中院提出上诉。

 

主要事实与理由:一、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合同》并非单纯的民事赔偿,而是包含了对小浩及其父母造成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失的一种物质赔偿,是通过契约方式使侵权责任转化为一种契约责任,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前程公司、刘某无权以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二、案涉《补偿合同》客观上不存在利益显著失衡,前程公司、刘某从事报考志愿工作10余年,对于小浩到外地学习音乐复读的实际花费金额应完全清晰和了解,故双方签订的案涉《补偿合同》不存在权利义务显著失衡。在双方达成《补偿合同》后,小浩及其父母霞已经实际支付425400元。

 

三、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忽略了内蒙古自治区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发生变化,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四、前程公司在《补偿合同》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公司行为,不属于显失公平的适用对象。

 

前程公司、刘某辩称,一审法院以小浩前一年正常学习培训费用作为参考作出判决,也符合基本的评判逻辑及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和接受度。

 

高考招考计划每年调整、略有变动均属正常现象,且无论该招考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均无法否定案涉《补偿合同》是刘某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依法应予撤销。

 

二审中,小浩一方提供了若干复读费用的资料、票据等。

 

二审法院审查认为,该组证据对于本案处理结果并无影响,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案涉《补偿合同》应否撤销的问题。前程公司、刘某主张案涉《补偿合同》系其一方受胁迫签订,且合同内容显失公平,故应予撤销。对此,本院认为,案涉《补偿合同》的签订从2023年7月12日晚7点持续到7月13日早,且庭审中,小浩母亲认可如果刘某不签订该补偿合同,其一方不会同意其离开,结合前程公司、刘某一审提交的证据内容表明,签订上述合同时小浩一方的行为已经对刘某构成了软暴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行为,且双方约定赔偿金额80万元已经超出了社会大众普遍认知的合理限度。故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正确,应予维持。

 

2024年4月30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在同意一审法院认为《补偿合同》显失公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撤销的裁判理由,认为刘某是受胁迫状态下签署的《补偿合同》。

 


司法实践中,以胁迫为由撤销成功的并不多,本案算是一个。

 

高考脱档,被迫复读1年,拿80万元赔偿款,到底合算不合算呢?

 

从数字看,貌似有点儿合算。

 

不过请注意小浩是搞音乐的艺术类考生,应该比较烧钱的。

 

一审法院支持的20万元,就是参照了小浩前一年的正常学习培训费用。可见,艺术类考生确实花费比普通考生要多不少的。

 

这样算的话,80万元最多也就是小浩复读4年的费用。

 

1:4,算不算显失公平呢?

 

花钱请机构填报志愿,最后还脱档了,这个确实让人始料不及,大跌眼镜。

 

靠别人不如靠自己,考生、考生家长还是要研究知晓一些高考志愿填报的知识、政策、技巧的。

更多推荐

解决问题不会,作恶和为难老百姓是最拿手的!

这名“红袖章”,你该庆幸小伙卖的刀是假的

银行董事长被捅身亡引发的滔天问……

我的律师成长之路

当年告赢迪士尼的大三女生,如今怎样了?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景来律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